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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融资租赁顾问

2023-12-8 18:59:3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融资租赁顾问之民事诉讼主体也就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诉讼中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的人。诉讼中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融资租赁,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①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②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人民法院规定。③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⑤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融资租赁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融资租赁顾问赔偿权利人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顺序继承人,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3、债权人不能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4、死亡赔偿金不能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融资租赁顾问的裁定执行:(一)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二)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三)融资租赁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四)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五)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六)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
根据融资租赁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融资租赁顾问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我们经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在融资租赁上称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有一个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受到精神损害,受害人就有资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融资租赁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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