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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问题

2023-12-8 18:14: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我目前在职,缴纳园区公积金,现咨询一下:
1.公司没有按照员工的每月税前工资作为缴纳公积金基数,这样合理吗?
2.公司2017年7月份没有为员工申报缴费基数,这样合理吗?
3.如果公司7月份没有申报缴费基数,那7月份以后还可以进行申报吗?
4.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申报一次,是强制性的吗?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缴费客户端当月申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公积金)。 3、若年申报单位7月份没有申报缴纳的,可以在7月20日-当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之间操作“年申报单位月缴费”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再8月13日之前通过网上缴费客户端操作年申报缴费,从8月开始,每月自动从单位托收账户扣款;若是月申报单位,可在当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前通过网上缴费客户端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公积金)。 4、园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年申报单位根据最新发布的缴费基数需调整的,7月13日之前在网上缴费客户端操作缴费;若缴费基数没有调整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的,可以不用操作,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原申报数据扣款。如您有其它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您也可登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sipspf.org.cn)在线咨询或拨打中心热线电话咨询:0512-62888222。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心微信: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感谢您对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关注与支持。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8-9 1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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