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本人因购买房产,在经销商指定下,向工商银行相城支行申请了一笔110万购房贷款
贷款合同签订的时候,客户经理陈*违反银监有关规定,要求本人在空白贷款合同上签字且未做任何风险提示
同年7月1日、8月1日,因还款账户预留金额不足(差三四百),导致工商银行没有足额扣款
本人虽然于7月2日、8月2日向账户转入300元、500元,认真履行了还款义务
但工商银行依然将此两笔逾期记入本人征信记录,直接导致本人二套房贷利率将上浮2%-4%
经与客户经理沟通联系,屡屡不得回应,气愤至极,特向苏州银监部门投诉,理由如下:
第一,银行要求客户签署空白贷款合同,明显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第二,银行并未给予还款宽限期,在我本人收到账户余额不足信息时,已过了扣款的时点,银行未给任何反应和补正时间,严重不合理,侵犯了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第三,有关于还款宽限期和罚息的条款,系银行提供的有利于银行而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本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时,未获得任何风险提示和特殊说明,知情权受到侵犯
鉴于以上三点,请监管部门介入,维护金融消费者正当权益,不胜感激!
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便民服务员
我行已经电话与客户进行联系及沟通,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解除了客户的误会,取得客户理解。
工行基本提前一周会有短信提示。
另外每月还多少基本固定,再加上近期利率没有变动,lz为什么会余额不足呢?
表示,第一次还款出现余额不足,,为何第二次还出现?????自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您好,我从未一周前就收到短信提示,这一点是不能说谎的
第二,之所以会余额不足,和我那段时间在办理公积金摊还有关系,自己以为是已经摊还到账了,其实没有
所以第一次差了226元,第二次差了29元。确实在还款日当日有收到余额不足提示短信,然而,我补上后是第二日扣款,已经没有卵用了,上了征信了
嗯,第一次是因为办理公积金摊还,所以未及时足额到账,导致账户余额有一个226元的缺口
第二次,我有留心到这个问题,特意存足了金额,但因为第一次逾期的罚息,再加上5元开换卡费和15元卡年费,最终又导致29元的不足
我本人对还款宽限期为零这一问题没有认识,也未收到任何提示短信或者邮件
如何能够负责?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而我翻看了我的贷款合同,即使所签署的并非是空白合同,关于宽限期限的条款也未按照消法的要求采用显著不同的字体或者方式予以说明,本人不能认同工商银行的做法,如果监管部门不给予解决,必然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采用诉讼方式,要求该行恢复本人名誉,赔偿本人利息损失和精神损害
我是要向银监反映问题,找你没用
房贷跟信用卡一样,没什么宽限期。自己还贷,提前一两天看看余额,什么都要提醒你啊。
自己逾期还怪银行,多存几百不行吗?老想着别人宽恕你,都成年人了,可悲
改行已妥善处理,对处理结果满意
嗯,素质低下的**。这种帖子都要理睬,就是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我名下五张信用卡,都有宽限期!没有宽限期的才是不正常
请教,结果是征信里去掉了这两笔吗?
银行是否可以收回贷款呢?
2018-8-30 1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