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万宇名都花园,公积金贷款慢向业主索要几万违约金,不交就不交房,是何道理?本人7月10号付的首付,草签合同。在这期间售楼处送审房管局。7月27号房管局审核通过。(28,29周末开发商不上班不能盖章)7月30日周一签正式合同。8月3号办理公积金。10月24日尾款贷款到开发商账户。
在签合同时,销售与开发商确认可以公积金,签合同时我也询问违约金以及公积金贷款时间问题,销售答复是只要第一时间去办理,向开发商提供公积金办完回执单就可以,就不存在违约一说。(合同上写在7月16号前交首付,8月6日前尾款到账,否则交违约金。但销售说这是针对商业贷款合同,不可能为了几家公积金贷款,而改时间改合同,只要正常办理,不会违约)。
11月底我被通知要交几万违约金,突如其来的暴风雨,让我不知所措。付首付也都是父母心血东拼西凑,老百姓买个房真不容易,国家一直鼓励公积金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反而还要被收所谓的违约金,这不是在歧视公积金吗?公积金贷款时间谁都知道需要2~3个月,这是我能控制的吗?
12月2日除我们公积金业主的其他业主交房(大部分业主),我们和另外一家公积金业主去售楼处询问为何不给我们交房?。开发商某负责人表示我们通知书还没下来,以收到通知书为准。问今日交房中是否有公积金业主?他表示有一家,但是他买了车位所以就不存在违约金一说。(车位8万多),并且表示在我们之前确实有一家公积金贷款业主,存在违约一说,他也交了。 可是之前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为何无人提醒我们,销售也不说,开发商也不说,就挖着坑让我们跳。
12月11日收到通知书,说12月13日交房,也要交违约金,并电话与销售确认,不交违约金不可交房。是何道理?公理何在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具体条款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双方都应认真履行。无违约方可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协商;协商、协调不能解决的,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这个开发商厉害了
不管他不交房去住建局告,实在不行法院起诉!
?第一次听说~投诉的好
楼主合同条款啊可以传上来看看
明知签贷款订还款日是不可能实现~开发商涉嫌霸王条款~去住建局,消保委投诉~不行只能上诉法院了
此事开发商已来电协商处理,感谢政府关注,救我于水火。
买卖都有合同,依据条款内容走好了!
7.17首府,8.6之后尾款就算违约,商业贷款也不可能如此神速,自家开银行也得审批时间,开发商如此规定明显是故意挖坑,坑害消费者。
楼主这种情况很多一般开发商都不会收取业主违约金,只能说开发商太小气
2018-12-10 14: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