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湖桥镇人民政府:
您好!感谢您的回复。关于您的回复,我有几个疑问:
1.维修扩宽塘基“难度相当大”、 “又只关系到一户人家的进出方便”。
“群众利益无小事”, 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请体会。
2.“等待着农村水利项目的投入”。
试问可以给这个“等待”加个期限吗?消极等待从来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姿态。
3.在您的建议下,我认真查阅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除了您援引的第二、十八条内容外,还有下面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筹资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
可见“引导村民筹资投劳”只是方式之一,而首要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既然2015年底反映的情况经查属实,即使2016财年来不及筹划预算,2017年为何还是没有动静呢?
4.《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村民、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进行补助”。假设村民集资加固拓宽塘基,应履行哪些手续?应如何申请补助?补助金额如何计算?
恋恋yo朋友你好:
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我镇将一一解释。
一、杉树塘的情况您更清楚。要把100多米长的塘基培宽加厚,做截水墙和硬化,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也并非只有一户人家的出进就没有纳入政府的视线之内。前年我镇水利站分别找村上和四个组了解和协商,他们修塘的积极性不高,筹资投劳的困难特大。群众的利益确非小事,都是政府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大事。但政府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轻重缓急,村民的热情和积极性来统筹安排。我镇是一个水利设施多而大多陈旧,急待维修的大镇,单就骨干水塘就有2700多口,大型的跨村排灌渠30多条,另有三个堤垸和和一个水库,以我镇现有的财力要在短时间内全覆盖,确实有难度。所以现在农村小型水利的维修资金来源主要靠三个方面结合,一是村民的筹资投劳,二是镇政府适当的补助,三是国家项目的下拨,而其中的主体还得靠村民的集资投劳。请予以谅解。
二、现在县级以上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的维修主要采用一种“五小项目”的方式。即对农村的小型塘¸坝¸涵洞¸闸门¸渠道等的维修进行补助。条件是以村为单位,统筹本村内的水利维修,村级总工程投资必须超过30万元以上,国家补助12万元。项目当年申报到县水务局,审批后当年实施,当年验收。此政策自2013年开始执行,五年来下拨的项目有限,我镇还有近一半的村没有实施,您所在的烟山村便是其中之一。这也就是我镇向您解释的“等待农村项目的投入”的原因。对于我镇水利设施情况落后的情况,不只是村民着急,政府也着急,多次向上级政府反映,请求多拨放“五小项目”以加快我镇的水利建设。
三,您所提出的三条和四条已在上述回答中一并作出了解释。
谢谢您的来信。
云湖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2017-06-14 16: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