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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道县林业局职工黄相斌涉嫌骗取国家270余万元

2018-7-8 19:56:46发布19次查看
关于道县林业局职工黄相斌涉嫌骗取国家二百七十余万元巨款的控告信
控告人:黄许昌,男,身份证:43292319730712xxxx,道县人。
被控告人:黄相斌,男,居民身份证:4329231975070708xxxx,工作单位:湖南省道县林业局;2015年8月,黄湘斌因犯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
控告请求:现请求湖南省纪委联合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黄相斌一案进行查处,挽回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2015年道县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另外一起案件中发现道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黄相斌涉嫌诈骗犯罪,于2015年06月23日将该线索以及相关证据资料移送至道县公安局。经初查发现,2012年2月12日,道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黄相斌冒用周真加的名字,与道县林业局签订了《道贺高速道县段道路两旁大苗种植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种植户周真加在道贺高速道县段道路两旁50米以内种植10000株樟树、桂青、含笑等树种,按照成活实际株数每株150元结算。黄相斌于2012年后陆续在道贺高速祥霖铺白面下路段两旁种植樟树、桂青、含笑等树种,道县林业局分别于2012年、2013年两次派遣验收工作组对黄相斌的种植情况进行验收时,在验收过程中黄相斌要验收人员周社月等人(道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6湘1124刑初501号刑事判决,判决周社月有期徒刑3年。)把合同范围外的大苗也验收在内,对合同以外即道路两旁50米以外的种植数进行了验收,且出具了两份虚假的验收报告,验收后黄相斌总共从道县林业局领取了种植款叁百柒壹万陆仟柒佰捌拾捌元(3716788.00元)。经湖南省江华县林业局重新鉴定验收以及其他证据证明,黄相斌多骗领了道县林业局贰佰柒拾贰万肆仟伍佰叁拾捌元(2724538.00)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被控告人黄相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本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在道县黄相斌没有得到法律应该受到的惩罚,甚至连多骗领了道县林业局贰佰柒拾贰万肆仟伍佰叁拾捌元(2724538.00)至今也没有退还,道县林业局也没有向黄相斌追回多骗领的钱款。
本案存在的诸多疑问:
1、为什么黄相斌骗取国家国家二百七十余万元(¥2724538)巨款道县检察院、道县林业局、道县法院、道县公安局、道县县委县政府尽然让其逍遥法外?
2、为什么道县公检法司既没有追究黄相斌的刑事责任也没有追究其民事责任?黄相斌一案在道县到底有多少利益集团在为他撑腰?
3、为什么黄相斌一案的共犯林业局职工周社月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黄相斌却安然无恙?(道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2016湘1124刑初501号刑事判决,判决原道县林业局职工周社月有期徒刑3年。)
4、为什么道县林业局验收组两次验收的结果和实际相差达2万株之多?并且导致黄相斌多骗领了道县林业局贰佰柒拾贰万肆仟伍佰叁拾捌元(2724538.00)元,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为什么道县公检法司面对这么明显的利益输送却查而不实?
5、同案犯周社月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为什么道县检察院却对黄相斌作不予提起公诉处理?并且就这样不了了之。
现强烈请求湖南省纪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对被控告人涉嫌的巨额诈骗犯罪行为加大查证力度,予以严惩,挽回国家巨额经济损失!
此致
控告人:黄许昌
电话:18676890966
2018年5月16日
能查吗?如果真查,不知道要查出多少贪官,官场腐败,那是公开的秘密,有多少项目资金能真为百姓服务?
2018-05-17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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