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区龙池社区,针对景山玫瑰园成立业委会事宜,有无工作进展,请新区领导关注共建美好苏州。继续提问景山玫瑰园小区公摊费用是怎么理解的,电梯广告费用如何计取属于业主还是物业,电梯广告电视用电是否属于公共费用,请有关领导解答我的疑惑,其次关于景山玫瑰园物业地面停车位租赁收益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其次停车费用是哪方定价的,其次景山玫瑰园地下车费管理费每月50元是否是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希望新区领导给我解答,共建美好苏州消除仇恨消除矛盾,共建大美新区。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景山玫瑰园于12月12日开展了筹备组推选会,近期将会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公示。【枫桥街道】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该费用与物业服务费是分别不同的交费项目。如上述,一般小区代收代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半年会结算一次,业主每半年要预交一次,也有实际公共能耗使用量较小的项目,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一年预交一次。如来信人对收费问题还有疑议,可再向物价部门咨询了解。2、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电梯内电子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会将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分配使用。电梯广告电视用电不属于公共费用。3、地面车位权益属全体业主,物业服务按合同约定分成。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服字[2014]8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月,车位租金200元/月,露天车位125元/月,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100元/月,车位租金1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5元/次(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4、来信人所述景山玫瑰园(景山玫瑰园山庄)小区地下车位管理费50元即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价格符合物价规定。【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经了解,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2012年1月1日后新交付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预付费方式向供电、供水企业买电、买水的物业管理项目,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该费用与物业服务费是分别不同的交费项目。
如上述,一般小区代收代交费用(公共能耗费用)半年会结算一次,业主每半年要预交一次,也有实际公共能耗使用量较小的项目,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一年预交一次。如来信人对收费问题还有疑议,可再向物价部门咨询了解。
2、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公共部位进行经营,电梯内电子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会将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分配使用。电梯广告电视用电不属于公共费用。
3、地面车位权益属全体业主,物业服务按合同约定分成。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服字[2014]85《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50元/月,车位租金200元/月,露天车位125元/月,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100元/月,车位租金150元/月,临时停车收费5元/次(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当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4、来信人所述景山玫瑰园(景山玫瑰园山庄)小区地下车位管理费50元即为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价格符合物价规定。
【高新区住建局】
2018-12-7 12: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