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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托费

2023-12-6 14:01:5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期家人前往社区办理幼儿园前婴幼儿的医保及私托费事宜,社区告知已不再出具先婴幼儿私托费收据,法律依据为《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学习了通知全文后,没有发现该通知有关私托费的规定。所以想请问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有关同志,私托费报销是否取消,抑或变更方式,烦请解惑,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1.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因此姑苏区财政局不再提供。2.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文件,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可根据本通知第三条(二)规定,凭幼儿园(托儿所)开具的正式保育教育费收据,进行相应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3.如仍有疑问,可直接联系苏州市市级部门进行咨询。
听同事也在说现在托费好像不开了
咨询私托费社区说收据财政局收走了,不给开了,那像现在是报下半年的,早开到的还能报到,晚去没开到的就是报不了,以后也是没得报了,应该就是这个意思
以前是给开,例如能报250块的,就给开个250块。现在不开了,而是直接使用幼儿园的正式收费凭据就可以了,不需要另开。 例如你一个学期交了1500,拿了这张1500的发票或收据,可直接用来贴票报销,只不过还是按标准只给报销250块罢了。

2018-11-5 14: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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