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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2023-12-6 11:47:2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投诉昆山市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在对待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上,专权跋扈、故意破坏小区民主建设。
我昆山花园小区自2016年底选出了53位业主代表,并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9位业委会委员,但昆山市住建局认为程序上存在瑕疵要求重新选举,我小区业主就法律问题和昆山市住建局产生了歧义,后经省住建厅、苏州市住建局的解释说明后,于2017年5月底达成一致理解,并按照法律要求,住建局请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负责具体我小区业委会的成立事宜。
6月13日,柏庐片区戈主任告知已安排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但,业主们一等再等却没有进行业委会信息,后向居委会朱**同志询问得知,居委会正审查我小区历届业主委员会的财务问题(其多次告知业主,此审查必须进行)。不知以前的财务问题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有直接关系?现小区急需的是成立业委会,却要发挥财力物力来审查历届业委会的财务问题?
财务问题审查了两个月不知啥结果,而关于业委会成立还是没消息。很多热心业主有时间就去居委会询问情况,终于在8月20日等到了一个工作会议,然而街道办却组织了一群老大妈老大爷来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强调领导组织的权力,又故意的让这些老大妈老大爷攻击热心业主,散发资料、演讲攻击,像批斗会,一二三四五,一条条的批斗。
你们批斗就批斗吧,反正这就是你们的作风,可是业委会选举的工作还是没进展
却忽然听说要搞什么社区代管,有人在小区业主群里放口风,并举例说明某某小区代管非常好。
我小区是一直以来民主选举、自治管理,都反对这个社区代管的,然后这阵风听不到了,而业委会要成立的事也没消息。
又过了阵子,从某业主处得知,上面的意思是要代表人数。可是从法律上来说,代表是我们业主们选出来的,而且有区域划分,你新增的业主代表安排到什么区域去?然后又听说要增加业委会委员人数或者增加候选人。
业主们质疑“领导们”的想法,业委会的事就一直拖着。从6月13到现在7个月了,就是不开业主代表大会。反正街道不急,业主们不是有积极性么?我给你拖垮。他们很清楚,老百姓的热情都是暂时的,拖拖就没了。
而我们的小区,没有了业委会的监督,物业公司不作为,现在是一天烂比一天,很多业主真的被拖累了,努力了、反抗了、没结果,只好选择抛弃昆山花园。
终于,本来一个很好的小区,被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的故意的拖延下,越来越烂!
2018年1月10日的,业主们终于等到居委会出来一个通知,却说是原来业主们推选的业主代表无效,一切要从头开始,关键最后一条:如小区不能选出业主委员会来,那么小区将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据说这些都是街道办的人员到省建设厅得到的答复意见。
这才是你们想要的吧?
要么找出忠于街道办的代表来,要么就把你们“托管”了。
但是,你们说的真的是建设厅的意见么?本人在1月5日电话省建设厅**(就是街道办同志说到南京见到的领导),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答案!“业主代表在省条例是没有任期期限的,根本没必要重新选举。”
难道建设厅对于相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解释说明么?我想是不可能的。
做事就要有证据,曾经我们拿着一份住建厅关于我小区业委会成立的回复函你们看的时候,你们说这不是官方文件不算数的,你们需要一份红头文件才可以。现在你们打着建设厅的名义来发布公告,请问你有官方文件么?
就此,我发这封信期望政府能对这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1、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是否有权力对一个独立机构进行财务审查?
2、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是否可以组织一个工作会议,是否鼓励这样的工作作风?
3、从6月13答应给我们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到现在有7个月了,业委会的成立没有任何实际进展,而我们小区的状况越来越糟,譬如小区里有几十辆车被划,却无法找出作案人员,业主们只能自己承受。请问,由于政府的这种拖沓行为,造成业主们间接损失的,政府部门是否需要负责任?
4、政府部门(省住建厅)给群众的书面回复,是否可以作为做事的法律依据?是否只有我们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认可的才能作为做事依据?能否也把康泾湾社区公告的所谓的省住建厅的意见内容,拿一份省住建厅的书面解释出来?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昆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1.关于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是否有权力对一个独立机构进行财务审查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监管的若干意见》(昆政办发〔2017〕103号)的规定:“各社区应当每半年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辖区内各业委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况以及业委会工作经费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在小区内公示7天,审计报告应报送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备案。”所以,社区有权对辖区内各业委会的财务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2.关于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组织批斗会的问题。经查,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并不存在该行为。3.关于业委会换届的问题。之前由于在业主代表的问题存在分歧,故市住建局于2017年12月22日与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康泾湾社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业委会指导中心前往江苏省住建厅房地产管理处咨询。省住建厅房管处领导在听取了关于昆山花园小区第四届业委会换届工作的汇报后,给出以下几点意见:(1)凡是决定小区重大事项都需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当选业委会委员需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代表只代表征询过意见和授权委托的业主,不代表该栋楼或者该单元的全体业主。(2)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昆山花园第四届业委会换届筹备组成立早已超过九十日,建议重新成立换届筹备组进行换届选举工作。(3)如果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出现无法推进等问题,建议先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小区进行管理,待条件成熟再成立业委会。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请您等待回复。
你这是在开玩笑么? 政府部门回复信息就是这样回复的啊? 1、关于贵处提到的,没有进行批斗这一说法,说是经过了调查的,请问调查过了谁?有问与会人员的经历么?谁调查的? 2、省住建厅有书面回复意见么?如果省住建厅不是这个意见,你们可以担责么? 你们这个地方啊,所谓的回复老百姓,就是问问当事的部门该咋回复就咋回复,根本就不去看道理和事实,纯粹是应付老百姓,你们这样的回复信访,都没责任心的,谁还信你啊?不要把寒山闻钟做成一个烂饼。
推诿,扯淡。

2018-1-17 09: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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