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城南花苑农贸市场正门靠大门边有家杂货铺买烤红薯,位置都摆在中间的广场上了,租店面还能把公共面积给租进去吗?!这些我们老百姓都可以忍受,关键是拿喇叭天天叫,已经严重干扰到居民的生活了,反映过,还是没什么作用。 作为小市民,我很好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像这种被教育过的摊贩屡教不改的又该怎么处理???法律是不是只针对那些守法的公民,对那些老油条就是摆设???是不是只要不杀人放火都可以被宽容对待?希望有关单位能去处理下!不要让中国的法律形同虚设~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目前开发区城管大队已通知该城南花苑农贸市场管理负责部门要求其加强对城南花苑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并告知其店面进行整改,禁止店外出摊,占道及噪音经营行为。感谢关注!
2018-3-11 11: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