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谢文乔,党委书记谭毅东乱作为、不作为、出尔反尔、言而无信,行政违法,纵容下属白溪镇政法书记、人大主席龚湘雄违法违纪暴力强拆伤人!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刘喜春,是新化县白溪镇育林坳村民,2009年1月,通过合法途径,承包了育林坳水库,精心管理水库堤坝,6年里起早贪黑全心全意的养鱼,尽力为灌溉40多亩农田蓄水,养鱼至今没有干过鱼塘,养殖了价值40余万元的各类鱼。 2015年11月1日上午育林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承包方挖掘机进场准备施工,育林坳部分村民闻讯赶来阻挠施工,村民张修吉爬上挖掘机强烈抗议施工,现场一度差点发生打架斗殴,提出工程承包不合法,要求查看工程施工手续和承包方的施工资质并要求平等招标承包,要上访上告镇县水利局领导。在此情况下,下午2点多钟白溪镇水利站干部吴朋义及相关领导赶到现场,说村民没有权利也没有必要给他们看相关的手续,和工程承包工头在没有出示任何关于工程书面文件以及解答村民合理要求的情况下指挥强行挖开水库进行施工,5点钟停机收工,当天深夜水库就遭人投下大量的毒药,我含辛茹苦养殖6年成千上万斤的鱼一夜之间全部被毒死,整个湖面死鱼成堆,造成我经济损失预计426900元,工程严重的侵犯损害了我的水产养殖权并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案件发生后对当地产生了巨大的恶劣影响及民愤和心理恐慌,民众纷纷议论,投毒人今天敢投毒毒鱼,明天就可能投毒毒人,此案不破,天理不容!
育林坳水库加固除险项目部对育林坳水库加固除险。与我承包水库养鱼人没有任何协商,在整个过程当中我都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水库除险加固的通知和对于我养殖方的利益考虑!白溪镇人民政府授权工程承包方直接进场强行挖开我承包养殖中水库施工,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都受法律保护!我承包育林坳水库生产经营养殖,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侵犯,随意到育林坳水库上放水,严重的降低水位、大幅缩小水面积、降低水库容积!白溪镇人民政府滥用职权,严重的行政违法侵害了我的水产养殖权!(投毒事件后2016年6月1从新化县水利局得知,按照新化县水利局的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应提前六个月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与水库养殖承包方进行协商,并在工程施工前三个月,一个月的时间点上给我准备时间,以减小水库加固除险工程对养殖造成的影响,县水利局领导说他们不会和我个人打交道,都是按程序办事、下文件,已将育林坳水库加固除险相关文件下发白溪镇人民政府,并且如果出现工程阻工现象,他们就会将工程项目收回,出现投毒事件责任全部在白溪镇人民政府。)
在发生如此重大的投毒事件当天,我电话向白溪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请求帮助,除110来现场调查取证外,白溪镇政府党委做为地方的父母官,直至今日均无任何领导有到现场察看过,白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谢文乔,党委书记谭毅东“日理万机”,从没有就投毒案和我有过任何的过问交谈!在白溪镇政府所负责管辖的范围内发生如此重大恶性投毒事件,其所办事的态度是事不关己,民生亦在其心里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我前后70多次、电话近200次找镇党委、政府领导人请求合理合法帮助解决此事,在和领导沟通谈话的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把案件事实责任黑白颠倒,蛮横无理,言语中没有任何的安慰和同情,不听我陈述事实,连我讲理的权利和发言权诉求机会都没有,白溪镇的政法书记、人大主席候选人龚湘雄,初次见我就是横眉瞪眼,大声呵斥,语气十分嚣张,说话指手划脚,要我态度端正,要老实诚恳,欺压百姓,压制水库投毒案件,并说死了鱼谁看见了,你说死了就死了,睁眼说瞎话,枉顾事实,信口开河,完全无任何的责任心,同情心,素质低下,给我的处理结果是不管事件的前因后果,要对做为事件受害人的我实行严厉打击等不合理语句伤人,让我尽管去上级部门上访上告,逼我上访上告无任何赔偿并且要严厉打击,所作所为与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完全不符,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如此之人坐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怎能指望他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白白培养了他!
此事断断续续至2016年4月20日,在我无数次的恳请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的情况下,于2016年4月20日在镇第四楼会议室,由白溪镇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王玉新同志代表镇党委政府召集镇水利、司法、派出所、何思群工作站、育林坳村支、工程施工方代表及本人参加所举行的协商会议,由纪检书记王玉新主持,胡劲松记录,各部门代表进行了发言,最后王玉新书记在会议中并做出如下决定(会议决议有录音为证):
一、 对受害人刘喜春承包鱼塘被投毒案,公安机关要尽最大努力尽快破案。
二、 水库快到汛期,防汛主体工程部分要在汛期前完成。
三、 关于鱼塘被投毒造成经济损失受害,工程方同水利部门一起赔偿2万元
四、 关于我申请在鱼塘内发展综合养殖场的事,表示完全同意,今天在场的各部门领导今后都要为我做见证,说话,政府安排工程施工方为我负责挖好墩址!在今天会议的决定,我要向现任谭毅东书记、谢文侨镇长汇报的,本次决定是上届陈永忠书记、邬永兵书记、现在的谭毅东书记、谢文侨镇长授权委派我来决定协调!在党委内部协商也都同意的白溪镇政法书记龚湘雄对此事前因后果了如指掌,对于政府的此次决议未表示任何异议!为支持和配合工程方对水库施工顺利完在成,心力憔悴的我服从了镇党委政府对我微不足道的相关补偿决议。
2016年4 月22日,就上述会议决议,我再次到镇政府找到白溪镇党委书记谭毅东、白溪镇人民政府镇长谢文乔请示,都应允的答复是“好啊,你按2016年4月20会议决定的办就行了”。我下楼至一楼办公室,向龚湘雄书记反映20日的决定,他的回复是“恭喜你”。
从领导的一切答复无任何异议,时至5月12日白溪镇安排挖机将养殖场墩址挖好,22天的时间里,镇无任何部门持反对意见,我开始按镇指派工程方挖好的墩址的地方平整,雇工装模进行养殖场建设,其间白溪镇也无任何部门对我进行指示或下达任何停建通知书,至5月24日,由政协主席龚湘雄带领几十人驱车前来我施工现场,来者不善,气势汹汹,说是县水利局执法的前来执法,说要将养殖场毁灭,执法人员未对我出示县水利局执法文书和工作人员相关证件,在场指挥毁灭我在建养殖场的领导给我的回答是没有执法文书,我们的证件你没有资格看,什么也没有,就是有也不给你看!得不到合理合法解释的我为维护我自身权益、保护财产,而龚为首的一群人就将我进行人身围攻,使用暴力将我从近两米高的梯子上扯下摔倒(我腿部骨折未全愈,造成我更严重的伤害),一群人扯手扯脚掐我脖子,强制强行将我抬上警车,并将我在旁拍照监督执法的儿子强行拖上警车,同时丁尚华企图销毁证据,伸手抢夺所现场摄影,更为强暴恶劣的是龚湘雄将我年近六旬的妻子陈运梅从工地强行从三米多高的水泥墩上人体倒立拖下头部着地后拳击头部打伤并带上警车,然后将我所建的养殖场用铲车进行毁灭铲除,将我一家三口押至白溪派出所进行讯问记录并限制自由不容许随意走动,我妻陈运梅在派出所昏迷不醒被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我儿子多次向值班民警请示能不能去照看其昏迷不醒的母亲,均遭无理拒绝,在此过程中无任何领导来了解情况,只有执班人员漫不经心懒散的做讯问记录,做完记录后再无人搭理,10点多后民警才让我们恢复自由,我妻陈运梅被伤至晚上10:30时,我们对派出所请求带我妻去医院治伤无果,只好自己含泪将我生命垂危的妻子送往白溪地区医院治疗,医院诊断证明:1、左眼、脸血肿,2、头部血肿,3、左右部软组织挫伤,个人头部时常头痛欲裂,精神深受打击茶饭难进,医药费在自理中,现我为发展养殖场所建工场被全部毁灭,财产蒙受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不含我妻医疗费等)我叫天无应,跪拜无门。
在2016年5月24日事件发生后,白溪镇镇政府置之不理,我多次恳请白溪镇领导给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而相关领导的态度更是气焰嚣张,说他说的就是法,以权压人,权大于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给我的答复是让我尽管去上告上访,奉陪到底!白溪镇的领导干部的一惯作法就是让爱害人去上访,也许是因为他们上面有更硬的关系,他们认定去告也没有用,做为普通老百姓的我本不愿给上级领导部门添任何的麻烦,被逼无奈,叫天不应,申冤无门,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
事由因果,镇相关部门都清楚,保护和维护农民老百姓利益是我们各级党和政府应担负的责任和神圣职责,请问白溪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谭毅东,镇长谢文乔:
一、 工程开工与当地村民产生冲突时为何不向群众给出合法合理的解释、稳定好相关人员思想再开工建设?而要急于开工?相关对工程有异议的当地百姓提出工程承包不合法,要求查看工程施工手续和承包方的施工资质并要求平等招标承包是否合法合理?关系到当地村民生存的事情当地村民是否应该得到合理解答?
二、 水库加固除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是否有考虑到我正常养殖中的水产?为何没有按照县水利局的正常施工程序对我正常养殖中的水产进行安排?水是鱼类养殖必不可少的资源,是否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强行放水挖开我正常养殖中的水库?
三、 你们做为白溪镇人民的父母官,在白溪镇政府所负责管辖的范围内发生如此重大恶性投毒事件,对当地正常产生了巨大的破坏、恶劣影响、民愤和心理恐慌。为何你们办事的态度是事不关己?民生在你们心里算什么?你们工作繁忙,每天都在忙些什么?什么样的事情在你们心中才是重要的?这些是否应该也是你们工作份内的事?你们对的起人民公仆的称呼吗?
四、 发生如此重大投毒事件,你们为争取早日破案做了些什么?你们是否有督促公安机关破案?
五、 2016年4月20日王玉新同志所主持会议的决定至5月24日,在我养殖场建设过程中,如果认为决议无效,为何不通知我4月20日决议无效并下达相关停建文书?为何安排挖掘机为我挖好墩址?等到我在施工建设后,再强行进行恶意毁灭和人身攻击,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侮辱,同一级政府,两种作为,这其中有的人用意何在?是否故意为之?造成我的直接经济损失,谁来承担?法理何在?领导者的行为何在?良知何在?行政作为何在??
六、 违法暴力强拆,政府执法是否应该出示执法文书和工作人员相关证件?执法被执行人是否应该得到合法合理的解释?在场指挥毁灭我在建养殖场的领导给我的回答是“没有执法文书,我们的证件你没有资格看,什么也没有,就是有也不给你看”这样的说法是否合法合理!这是否和法律和政策及要求相符?是否是你们的一贯作法?
七、 政府执法是否应该有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儿子在旁边只是用手机记录你们所谓执法过程,并没有做任何的违法事情,为何你们要将其关押并限制人身自由?请问其犯了哪一条法律!为何要滥用职权?
八、 你授权政法书记龚湘雄违法暴力强拆伤人时,你们做为4月20日决议的授权人,你们是否应该给我就你们4月20日的决议和当时所作的事情两个互相冲突矛盾的行为给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当时你们在哪里?身为你们领导下的堂堂政法书记暴力伤人,知法犯法,这样的人是否胜任其本职工作?
九、 为何白溪镇信访2016年2月10日的回复书在白溪镇人民政府压了近4个月到2016年6月6日才给到我?是否有有违国家信访法律法规?
十、 为何在网络上向上级政府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做出黑白颠倒、无中生有虚假的回复?请你把你所说的执法过程上完整的上传各视频网站,接受广大社会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请让广大人民群众做审判员!
据此,特俱报告前来恳请上级人民政府、党的纪检监察及主管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及权益,严查处理白溪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谭毅东,镇长谢文乔乱作为、不作为、出尔反尔、言而无信,坑害百姓!白溪镇政法书记,人大主席龚湘雄身为党员、国家干部的,知法犯法,充当恶霸,严重违反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纪律,不配当人民的公仆,损毁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给党抹黑!
请依法依规对龚湘雄这个为官不为民,阳奉阴违,暴力殴人的恶霸作出严肃行政纪律处理,为民申冤做主,请求上级部门要求白溪镇人民政府诚信足量执行白溪镇人民政府2016年4月20日的会议决定,对我承包养殖水库因政府违规操作水利工程造成的投毒损失及白溪镇政法委书记违规强拆我建养殖场和致伤我及我妻所造成的工程建设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依法进行赔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从人民公仆中清理出其中的败类和害虫之马,还人民队伍的纯洁!还我公道!为民申冤做主!
报告人:刘喜春 13332588110
2016年7月22日
看到这样的事件,真的感到很愤怒的,难道都是官官相护,就没人替老百姓作主吗?新化梅园文化村也出现了欺压老百姓的事件,一个三岁女孩被村官父亲猥亵了,家长也无处申冤,都很长时间了政府也没站出来主持公道,这样也难平民愤,难安民心
2016-07-22 12:0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