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在相城区所属的一家公司因公受伤,2017年完成所有工伤鉴定并被认定为九级工伤。
2017年12月我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将工伤赔偿所需资料全部提交相城社保中心,并备案。
2017年12月底因在新区找到新工作,故社保由相城区转移到新区。
2018年1月中旬,相城区社保中心回复:由于我的社保转移到新区,所以相城区无法再继续办理工伤事宜,需要我在新区重新提交资料。
而我咨询12333的结果却是:工伤赔偿是在发生地处理,不受后续社保是否转移外地的影响。
问:以那个回复为准,我后续该如何做?!
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流程相关规定,如工伤参保人员离职后,在未办结工伤赔付手续前,已在工伤发生地以外的苏州区级统筹区参保的,其工伤待遇的结付由新参保待遇所在区级统筹区经办机构办理,故您应至新区申请工伤待遇。如您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512-67591993。相城区人社局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8-1-27 1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