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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朝令夕改是否恰当

2023-12-5 1:43: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今天去苏州市狮山横塘街道开具小孩的保育费发票,被告知已经取消,感到非常震惊。政策的制定取消如此儿戏?没有任何听证或者提前通知,说取消就取消,是否合法合规。无故取消市民本该享有的福利政策,是否与习主席执政方针相悖,是否与国家现在大力提倡生育的政策相悖。没有发票我们就无法报销,就等于失去这个半年近千元左右的费用,大力提倡生育又削减孩子的抚育福利,甚至没有提前通知,这不是与国家的政策倒行逆施?苏州缺钱到这个地步了吗,要从孩子的嘴里克扣了吗??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一、关于幼托费专用收据问题:原幼托费专用收据为苏州地方财政票据,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江苏省财政票据统一归并改版的通知》(苏财综〔2017〕25号)文件要求,幼托费专用收据已取消。二、关于幼托费报销问题:原《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5〕94号)“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由街道开具区财政提供的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50元”的规定,经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目前“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模式缺乏合理界定,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因此不再单独列为报销条款。未满三周岁的婴幼儿正式入园入托的,经单位同意,可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字〔2018〕105号)第三条(二)规定,本市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报销凭幼儿园(托儿所)正式收据,按每月250元标准报销。家长所在单位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单位规定为准。以上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如有异议,请致电街道财务所咨询,联系电话:68232117【狮山横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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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6 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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