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8月20日交房交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缴完契税之后,是不是具备四证了?(2)苏州学区上学要求8月31日之前具备四证或房产证,8月31日之前办理拿房手续是否可以入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按照我市市区现行规定,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房屋面积、约定样板房所展示的平面空间布局和装饰标准是否视为出卖方的具体承诺,并可通过订立合同附件(装饰、设备标准)及其附件(合同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房屋装饰、设备标准、交房时间、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费税的缴纳、不动产登记办理或其它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你新购的商品房,房屋交付后建设单位存在违约(预期不办理:代缴代收相关费税、按期代为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等问题),我们建议发帖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条款明确约定的处理方式解决其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处监督电话:65216435。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起始年级入学,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在当年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针对转学,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请于学年结束前持有效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书、户口本、学籍卡等),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会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由于您的户籍、房产、学段等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无法给出针对性答复,请咨询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拨打65151159咨询。感谢您的来询!
回复的驴头不对马嘴
尊敬的网友,您好!
针对起始年级入学,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在当年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针对转学,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请于学年结束前持有效证明材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书、户口本、学籍卡等),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会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由于您的户籍、房产、学段等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无法给出针对性答复,请咨询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拨打65151159咨询。
感谢您的来询!
2018-3-27 22: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