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绿水青山,基层政法机关如何主动作为?舞钢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通过一起案件,设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批群众”的共赢局面。
四部门共同设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
5月6日上午,位于舞钢市尹集镇击山村的舞钢市国有石漫滩林场二林区内,在一片新整理出来的坡地上,一颗颗新栽的树苗迎风挺立,一场特殊的植树活动正在进行。
茂密的林场里,一块名为”舞钢市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的红色公示牌格外醒目,公示牌下方100余亩的坡地,就是由舞钢市检察院联合舞钢市法院、舞钢市公安局、舞钢市国有石漫滩林场共同设立的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几天的时间里,罪犯崔某、夏某已经在这块坡地上种植下2000余棵适合此地生长的大叶女贞苗木。
盗伐林木
除担刑责外,还被罚种树!
去年3月,崔某、夏某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合伙购买的位于舞钢市尹集镇康庄村的林坡雇人砍伐。经鉴定,二人滥伐林木1335棵,合立木蓄积29.1137立方米,其中立木蓄积19.8063立方米为公益林。
此后,二人主动到舞钢市森林公安局投案。
舞钢市检察院在办理对该案中认为,崔某、夏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本人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对环境破坏方面承担责任,应把被盗伐的树木按数补种并保证栽苗成活。
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除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应补种6675棵树木并管护至树木成活为止。
舞钢市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舞钢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此后,在舞钢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舞钢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林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在林区设立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当日,在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和监督下,崔某、夏某真诚悔过并栽下一株株树苗。
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韩跃武表示,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通过复植补种,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教育和惩罚毁林的违法分子,使大家能够直观感受到司法部门、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真正了解毁林的严重后果,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由于法律知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我们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害,我们认罪也深刻悔罪,保证按照要求补种树木6675棵并管护至成活。”崔某边栽树边对记者说。
“设立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是司法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也是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公众深入理解、切身感受绿水青山的来之不易,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批群众’的共赢局面”,舞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新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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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编辑: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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