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嘉境天成小区交房在即。通知的各项收费里面,物业费高于同类就不说了。1.为什么还有公共能耗费?公共能耗费一般已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请问相城物价部门是否有批准其收取公共能耗费的文件?2.我们业主有的没有车位,有的买了车位都没入住使用。投诉其现在就要收取全年车位管理费。3.代办产证为何只能找代理公司?想自己办房产证还不让威胁说你们自己办不到不要找他们,代理费是否有专门的税务局发票?4.房子有质量问题,交房日期延后了还不赔偿,反之他们有理了。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联系部门进行核实处理,我们将对后续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本贴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文件精神,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经向住建局了解,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中标的物业服务收费中不含代收代缴的公共能耗费用,因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预收费数额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根据《苏州市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规定》(苏价服字【2014】85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露天车位:汽车停放费用最高不超过150元/车.月;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60元/月;车位租金240元/月。相城区发改局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苏住建规[2011]14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中将不再测算物业项目的公共能耗等代收代交费用。故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公共能耗费。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住宅项目首次预收费用配有电梯的不超过500元/户,没有电梯的不超过300元/户,首次以后的预收费数额不得超过首次实际分摊的总额。2.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有地下车位的业主需要缴纳该笔费用。3.关于代办房产证:建议仔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办理产证事项的约定,合同如有约定按合同执行,如合同无明确约定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税务发票问题建议由税务局答复)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质量标准、装修房标准、房屋保修责任都有明确约定,同时也会注明出卖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任、房屋质量缺陷问题、装修和设备材料标准与约定不符、销售广告、规划设计变更等权责。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的,买受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延期交房的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买卖双方约定,可依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请明确具体室号以便于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展维修。相城区住建局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诉求人反映的诸多情况中,我们相城区税务局就反映“代理费是否有专门的税务局发票?”的情况,回复如下:因诉求人没有提供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代理公司,故请诉求人主动与相城区税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512—65860037),进一步提供详实情况,以便我们调查核实。相城区国税局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我也在关注这个楼盘,楼主说说呢
连张收据都没有还想要发票
2018-9-10 16: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