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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张家界特色街区安置房工程违法转包分包

2018-7-8 17:19:51发布25次查看
关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张家界市南门口特色街区安置房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实名举报
本人名叫沈文明(身份证号码:43038119800916****),湖南省湘乡市人,于2017年2月14日,经人介绍进入张家界永定区南门口特色街区安置房项目从事泥工工作,该项目承包方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人于2017年3月10日,在该项目3栋1楼进行砌墙作业时,不慎从操作平台摔下致残。本人受到伤害后,作为承包方的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拒不为本人申报工伤,迫于无奈,本人只得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劳动部门举证,该项目已经转包给了个人,其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9条对违法分包情形作出详细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将相应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其行为已经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由于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分包行为,导致举报人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违反了国家法律对于建筑工程的强制性规定,故特向上级机关进行举报,请求上级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人:沈文明
2017年12月3日
举报人电话:1314523****
本人举报已经得到有效处理,特此答复,感谢网友的关心。
2017-12-16 0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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