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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产假工资以及生育补贴

2023-12-4 0:04: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请问:请问员工在产假期间有没有工资的?
在苏州交了生育险。回家生产。生育险怎么报?
生育津贴和生育险是一样的么?生育津贴如何发放的?是一次性还是分批发放。单位扣留不发怎么办?
最后,如果产假期间有工资,单位不发,去哪维护合法权益?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您以私信的方式提供厂址厂名及联系电话,以便相关部门确认核实具体信息后、进行相应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苹果不是香蕉”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您的关注。
“苹果不是香蕉”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关注。

2018-1-29 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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