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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胥馨家园物业违规出租物业用房没部门可管了吗?

2023-12-3 8:24:1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姑苏区胥馨家园17幢203室业主。从10月8日我反映胥馨家园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所有的17幢103室违法出租以来,至今没有一个部门主动来解决这个问题。我找了社区、街道、区住建局、派出所,都说要解决、要解决,都说已经协调物业公司马上清退租客,但前不久该房又有新租客入住。我就搞不懂,为什么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用房出租,且是群租的违法行为,就是没有部门肯管、能管。今天,我再次发帖,希望沧浪街道、姑苏区住建局能主动回应、处理好这个帖子,责成物业公司清退17幢103室租客,收回物业用房,还胥馨家园业主的安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百姓对公职部门的信任。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反映人所反映问题,之前胥江派出所也曾多次接到并给予答复。针对本次投诉人所反映情况,胥江派出所再次上门予以核实,经查,目前胥馨家园17幢103室设有4间房间,总面积约90平米,现房内租住有1人,并已信息采集登记。根据《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低于12平方米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因此,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群租情况,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予以处罚。针对上述情况,胥江派出所也多次向投诉人进行沟通解释。另外在上门核查过程中,胥江派出所根据规定也对该处多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出租方必须履行房东责任,加强自身主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不得进行群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针对投诉人反映该房屋系物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隔离搭建,也请投诉人积极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针对物业擅自自主经营出租,也请投诉人向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予以协调解决。胥江派出所对投诉人反映问题也将积极保持关注,一旦发现群租违规违法现象,将及时予以处罚整改。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物管处已和胥馨家园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协调,物业公司答应在10天内进行清租。盘门历史文化片区

2017-10-27 22: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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