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福街道,你们近期的行政行为要求物业毁绿建设电瓶车充电桩 符合《物权法》吗?本人法律知识有限,请解答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默认用户”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按照“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目前老街余庆坊物业公司在街道、房管处、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相对影响绿化较小(铲除部分草皮,未有损坏灌木和树木)的情况下,在余庆坊12幢道路东侧等地进行选址,共四处,并进行公示,在街道建设管理科备案。物业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协商、企业主办”逐步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空间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建设,同时要求合理设置引导、警示标识。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既便于业主充电、停放,又可以避免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及充电发生安全隐患。安全第一,希望您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求属地社区认真回应,注意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未经过业主同意
应该要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这个行政行为应该拥护才行
“默认用户”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目前老街余庆坊物业公司在街道、房管处、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相对影响绿化较小(铲除部分草皮,未有损坏灌木和树木)的情况下,在余庆坊12幢道路东侧等地进行选址,共四处,并进行公示,在街道建设管理科备案。物业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居民协商、企业主办”逐步推进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空间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建设,同时要求合理设置引导、警示标识。电瓶车充电设施建设既便于业主充电、停放,又可以避免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及充电发生安全隐患。安全第一,希望您理解和支持,同时要求属地社区认真回应,注意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
2018-7-31 1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