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黄埭鹤泾村双子女拆迁政策的咨询

2023-12-2 23:21:4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这次要咨询的事情是这样:
我爸妈育有两女,我和我姐,我是老二,我们在2012年拆迁,在6月份签了拆迁协议,并没有立马拿房,我在2011年11月登记结婚,在2012年8月生下第一个孩子,拿安置房的时候是在我怀孕期间,可能更晚,属于这个时间段。村里对我有异议,对我进行所谓的公式,开座谈会,由村民代表一致表决说我是嫁出去的,并不是两家并一家的,所以我没有理由拿老二房子,按照村里的拆迁条例,多子女家庭认定,(儿子做上门女婿或女儿招婿在家),拆迁时主要按照生育的第一个小孩登记的户籍,称谓,姓氏,夫妻常驻地及农村风俗等情况。多方面来考量的。现在村里一致认定我是出嫁的,但是我儿子户口在我家,我自己的户口也在村里,姓是跟我老公姓的,我们两边都会住的,现在我第二个孩子跟我姓的,当时结婚时就说好的,要两个小孩,男孩跟男方姓,女孩跟女方姓的,足以说明我不是出嫁的,现在村里还要我证明我如何不是嫁出去的,这个理由真的是非常牵强,都在他们嘴里说,做了所谓的调查,就像是要我自己证明我是我自己一样,结婚日期我没办法更改,但是出嫁和在家,结婚证上也不会写明,就这样判定我无法拿到老二房子,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也没有个实际的明文规定来说服我,让我们这种小老百姓如何服气呢。敢问,拆迁时都做到问心无愧了吗?和我有同样境遇的人为何拿到了房子?这里就不说了,还能所谓的借别村的房子,还有所谓的和前任书记做的协议?有红章?并且村里说前任做的协议,现任没有办法反驳,我就想说一错再错?明知是错的,还要继续错下去,谁来主持公道,谁来定方圆。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我一个答复,同样境遇的人,希望能公平对待!!!!!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投诉人为鹤泾村14组村民邵洪弟次女李玲,该户属于苏虞张改线拆迁,于2012年6月25日房屋拆迁签约,同年9月8日安置在康阳新村。邵洪弟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李艳招上门女婿在家,次女李玲(即投诉人)与本村村民俞生在2011年11月登记结婚。该户在签约安置后,就双子女户安置问题多次到村和镇拆迁办咨询,因次女李玲在拆迁签约前已出嫁,虽然户籍仍在邵洪弟家,但按照黄埭镇拆迁安置办法,不符合双子女安置政策。当时邵洪弟不认为次女出嫁,并在次女第一个小孩(俞喆涵,2012年8月出生)出生后,将户口报至户下。为此,2012年9月26日,镇拆迁办、鹤泾村通过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及邻里座谈,确认李玲为出嫁,并将结果公示。对照黄埭镇拆迁安置办法,明确邵洪弟家不符合双子女安置政策。 相城区黄埭镇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
2017-8-3 10:05:25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