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这里我想反映: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直未对嫌疑人采取措施
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原总经理 宋小勇,在任职期间利用个人职务便利,违规发放贷款,造成近千万元的损失。 被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立案调查。
可是立案已经1年多了,犯罪事实也很清楚,但案件一直被挂在一边。犯罪嫌疑人也一直居住在其永州市冷水滩区的家中,一直没有到案。 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也一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过措施。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因为此案受到过任何处罚。
这里面是不是有见不得人的某种交易?请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能够督促东安县公安局对此案的进展。
关于网帖《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直未对嫌疑人采取措施》的回复
2017年8月14日,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布《东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直未对嫌疑人采取措施》贴文。我局知悉后,立即展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贴文中所称的案件系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并非经侦大队负责。
2016年5月6日,东安县人们检察院在办理宋颖思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员工陈志红、蒋纯锰、宋小勇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交东安县公安局办理,东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此案。
经审查,宋小勇、陈志红、蒋纯锰、三人于2010年4月份在办理东安县吴才武、唐之荣想永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造成该公司至今还有245万未能收回。东安县公安局受理后经侦查于2016年5月17日将犯罪嫌疑人宋小勇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7年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宋小勇主动联系东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并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东安县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5月22日,东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宋小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现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东安县公安局
2017.8.16
2017-08-14 10:4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