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公司以退员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辞退,员工让公司赔付60000元

2023-12-2 16:33: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时间、约定额度,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更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但实践中,有些单位会变相的拖欠劳动者工资,甚至辞退,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我们通过案例进行讲解;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
霍某2016年4月12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部门主管一职,双方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工资为15000元/月。
2017年12月22日收到科技公司向其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该通知书上载明的解除理由为:霍某“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霍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辞退,遂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委裁决,科技公司向霍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科技公司认为:
一、霍某长期不到公司打卡,公司连他有没有在正常履行工作行为均无法掌握,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
二、长期不参加公司业务培训,也不按要求给公司员工提供业务指导培训。
综上,霍某的上诉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等制度,公司因此而辞退,为合法辞退,无需向其支付赔偿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霍某辩称:
一、入职公司以来,未曾见过公司的考情制度,也未曾签收过任何关于考情的文件。
二、其担任的是业务部的部门主管一职,平时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经常出差,外出联系业务,无法每天上下班到公司打卡,也没办法定期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综上,公司以违反考情制度为由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构成违法辞退,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60000元整。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认为: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用单位有权依法制定考勤制度等文件,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送达劳动者后,则对劳动者产生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无法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则需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本案中,公司方主张霍某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但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向霍某送达过考勤制度,也未提供霍某签字确认的考情记录。公司以霍某违反考情制度为由辞退霍某,构成违法辞退。
图片来源于网络
霍某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八个月,每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向霍某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60000元。
那么各位朋友,如果您是霍某您会提起维权诉讼吗?您觉得公司方该不该向霍某支付赔偿金呢?如果您是本案法官,您会如何判决呢?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