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本人是中国公民,是否可以通过普通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跨国劳务资质)与国外(在中国没有法人及办事处)的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工作还是在国内,不到国外去,这样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合法的话,我可以通过公司发商务邀请的方式到国外合作台湾地区去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您是否与中国境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您与中国境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适用上述规定。关于出国工作的事宜,请咨询出国务工管理部门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劳动用工方面的问题咨询,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11-1 08: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