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明珠城聆湖苑的电梯,地下停车库入口的抬杆,出现了业主不知情的广告,这些广告出现在电梯,使得原本狭窄的空间更加拥挤,信息如此爆炸的今天,绝对不适宜在小区的空间出现广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解决处理这些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广告,我的电话!3338695872。前面感叹号是数字1。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联系物业处了解,关于你投诉吴江新湖明珠城电梯投放广告事宜已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分区所有权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界定了包括建筑物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等这些基本的结构部分,明确公共部位后,可从两方面看待物业方用公共部位设置广告的问题。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收益情况,如有约定,双方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前期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由房产公司监管物业经营性收益收入及支出电梯广告属于经营性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公共维修,后期移交由业委会审核支出明细。建议市民等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查看物业经营性收益是否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如果使用合理业委会可以向全体业主公示。谢谢您的关注!
然后物业费今年不交?
你是业主委员会的吗?如果不是,你可以向业委会要求关注以下,
1.物业是可以允许广告进驻小区的,且要经过业委会同意。
2.相关广告发布收益,物业要公示,并且补充维修基金或者用于小区公共服务。
2018-5-18 21: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