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1月2日向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了对太仓景尚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偷工减料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控告材料及相关证据和法律,请求该局依法立案查处,但该局直至今日仍未对此做出是否立案的答复。 2、诉求目的:请尽快书面告知我立案或不立案的结论及原因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虎入平原”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我局接你“对太仓景尚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偷工减料、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报案”后,市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会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图审中心对报案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现答复如下:1、变形缝问题:举报文章中所引用的条文:建筑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针对的是砌体结构。举报的项目是框架现浇式结构,国家规范gb50010-2010-8.1.1条:要求设置变形缝(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为55m。2、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鉴定报告》中现浇板混凝土强度有超过设计要求c30现象,有的达到c35,个别达到c45,因混凝土的强度和龄期、养护情况、混凝土自身配比等有关,本工程2014年9月施工,实体鉴定为2017年4月28日,实体鉴定日期与施工日期间隔较长,现在实体强度不代表当时施工使用的设计标号。根据dgj32/j21-2009第5.5.2条第3款规定“当砂浆试块抗厈强度检测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三个等级,混凝土试块抗厈强度检测结果高于设计强度等级四个等级,应对试块对应的部位实体强度迚行抽测”。一般理解高于设计要求的四个等级(c50)才考虑为异常情况。3、混凝土板的钢筋配置、厚度不符合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根据《鉴定报告》,个别楼板的钢筋间距、板厚确有偏差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的要求的现象,分别违反了gb50204第5.5.3条和8.3.2条规定,该条文未列入强制性条文规定,不合要求,根据《鉴定报告》,可采取加固方案进行。4、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第59页,用词说明,见下图:
2017-12-29 1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