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保局工作人员,请问一下关于综合工时制如何计算国假加班。
例如,2019年1月1日排班表我正常上班,单位算我加班3倍,可是我之后还要补上一个班,原因是我1月需要上满176小时,国假这天才能算加班。国假这天不算在176小时里面是否合理。 如果我1月1日是本休是否需要给我补休。
还有我之前在其他单位已经工作好几年了,今年换新单位了是否需要在新单位做满一年后才有带薪年休假。
请及时回复谢谢为盼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满勤不是167小时么
166.64
2019-1-1 19: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