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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准进园企业遭遇政府忽悠,法院护短诠释“公正”

2018-7-8 15:22:12发布32次查看
天元区准进园企业遭遇政府忽悠
——政府合同如玩儿戏,法院护短诠释“公正”
这些日子,我夜不能睡,茶饭不思.在依法维权无效的情况下,我只能挥豪泼墨,如实与网络对话,以抒发心中感慨,以扣问天理何在.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
当时,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群丰镇,由于其区位和交通的优势,成立了长岭工业小区,该工业小区为求短时间快速发展,加快了包装项目的策划步伐,推出了用十年的时间投入10亿,形成销售收入30亿,税收每年1.5亿的发展目标.并抛出了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加工,硬质合金为方向的投资项目,配套出台了土地征用政策---国有土地9万一亩,集体土地4万一亩,另外还提出了双高企业可"一事一议".
鉴于这种情况,作为株洲湘盈硬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湘盈公司)法人代表,多次被时任群丰镇领导章定良(现任天元区副区长)相约,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我公司入园投资. 由于当时公司也确实需要一个比较大的发展平台,经多次磋商,于2006年4月26日,湘盈公司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进区合同书> .
合同约定,湘盈公司为项目投资方,项目为特殊合金生产及加工,项目用地面积15亩.镇政府出让土地金额为97.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湘盈公司付给群丰镇政府20万元;群丰镇政府将土地平整交给湘盈公司后,3日内湘盈公司按3.2万元每亩付款;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完交给湘盈公司后,湘盈公司再按3.3万元每亩付款.合同签订后,湘盈公司依合同向群丰镇政府交纳了20万元.并依合同要求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其它准备工作.时光如梭,一晃就是六年过去,群丰镇政府一直不能履行土地的交付工作,湘盈公司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多次向相关部门上访,投诉,都被拒之门外.为此,湘盈公司在2012年11月依法上诉到天元区法院,进行维权.
天元区法院接到诉讼请求后,在相关领导招呼下,于2013年11月14日作出了如下判决:一,原告株洲湘盈硬质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二,由被告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 人民政府返还原告株洲市湘盈硬质材料有限公司合同交易款20万元,支付按同类贷款利率之利息;三,驳回原告履约之请求,负担本案受理费16585元.
我们作为招商项目进园企业,接到上述判决后感觉如雷轰顶,一是政府的宣传是那样的华丽;二是政府与我们签订的合同竟然是如此忽悠;三是相关领导的指示竟这么有效,而法律是如此苍白;四是法院之"公正"护短如此的现形!
于是,我们收集了因为群丰镇政府违约不交地的情形后,被迫在外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租金票据,花费厂房搬迁费用70.3万元的票据,租赁厂房协议和厂房改造费用票据,直接损失达301.79万元,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力陈由于天元区群丰镇违约给我们带来的重重灾难.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多次合议,在没有提前通知诉讼代理律师的情况下,又在有关领导的授意下,三次更换审判长,于2014年5月12日在庭审时宣布,由于株洲市湘盈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被告天元区群丰镇政府赔偿损失301.79万元及稍作补偿的要求谊,中院不予审查支持.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我作为湘盈公司的法人代表真的是欲哭无泪,八年多的向往与期待就这样灰飞烟灭!作为百姓何以求生!心何以安!于是我只能在网络中诉说!
  株洲市湘盈硬质材料有限公司 何克涛
2014年8月3日
怎么办!
株洲百姓受欺负,没有人管。十年的案子不作为乱作为。干扰司法公证。中央精神和指示对株洲要不要贯彻执行?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是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
【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有的领导干部所管辖的区域和部门发生了许多严重问题,自己却像个没事人一样,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作出检讨,对此就要进行问责,
迫切需要提升基层纪委书记的杀毒能力。
件件有着落,事亊有回音。
件件有着落,事亊有回音。
在天元区准进园企业遭遇政府忽悠一案中是摸黑政府形象,亵渎法律遵严,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市纪委该不该查。
权大于法吗?在株洲
2015-06-03 22: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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