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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交警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谁来管?

2023-12-2 2:34:0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此事,我反应多次无人处理,都是随便回复下,请认真回复我的帖子,谢谢
首先请看清楚是交警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问题
无论我违章没有违章,执法不当是执法不当,执法不规范是执法不规范,请不要混为一谈
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为什么当天本人要求靠边处理时,不让我靠边处理?拿了我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后 又找借口说我保险过期了(事实保险未过期)还说我摩托车没前牌照我没给行驶证驾照情况下,这样问我没问题,我提交了驾驶证行使证后为啥还这样问,是不是故意刁难而且处罚单,没交警签字,只是机打的签名,如何正面是交警本人所开我现在严重怀疑是协管冒用交警给我开的罚单,本人要求查看执法记录仪及事实证据
事实:
本人于2018年9月24日下午二点多,由园区天主教堂出发去渭塘镇,佩戴头盔,手套,驾驶车牌苏b2a50摩托车(排量125)从312国道走禾弘路到上高路走的相城大道,由相城大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因本人为外地车辆而且第一次进入相城区,在蠡口相城大道广登路口被三名协管员拦停,本人证照齐全,为配合检查,主动停车熄火,协管人员还意图抢夺我摩托车钥匙。因为停车位置在马路中间,考虑一不安全二影响交通,本人要求靠边停车处理,被拒绝。本人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
交警却说我摩托车保险已过期,(事实2017年12月12日购买的保险,至2018年12月11日止)。
又说我摩托车没有前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关于“修改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的规定及“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本市交警支队决定从2014年5月28日起,取消摩托车前号牌。)
后因闯禁摩区为由,对本人罚款一百扣分三分处理。
警察如何规范执法
1,交通处罚单,没有警号,没有交警签字,是不是有其他人冒用开罚单的可能,只有交警姓名同名同姓的交警情况也会有。
2,我在停车并且已经熄火的情况下,协管还来拿我摩托车钥匙,是不是执法不当?而且交警过来也同样意图拿走我车钥匙
3,停车熄火后,我要求靠边处理有错吗?一方面停路中间影响交通,二,对我个人也造成安全隐患。交警协管是疏导交通,而不是堵塞交通。
4,专业能力欠缺,首先说我保险过期,我是2017年12月上牌的新车,没有保险我怎么上牌,保险一年有效期,怎么就过期了。
5,拿到我行驶证后,问我摩托车前牌去哪里了,为什么没有前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关于“修改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前号牌”的规定,2015年就实施了,为啥作为交通管理者会不知道
请查看当天执法记录全过程,进行核对事实后再回复。而不要随意回复。
交警是执法者,是疏导交通,而不是让交通更堵塞,更不是拿罚款做目的。
案例1: 违法不代表可以不规范执法
南京交警五大队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24日下午五大队民警智鲁在查处一男子驾驶无号牌燃油踏板车时,该男子不配合,智鲁未经口头警告,冒然对该男子采取“压肩”、“屈腿”、并多次责令其蹲下等措施进行徒手控制未果。因执法不规范,智鲁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原文如下:
7月24日下午4时10分,交警五大队民警智鲁驾驶警摩在龙津街附近巡逻途中,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燃油踏板车载着一名女子,两人均未佩戴头盔。智鲁驾车上前跟随先后多次以喊话、伸手示意等方式要求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该男子未停车反而加速驶离。在并行约90米后,因被前方车辆阻挡该男子在某小区门口停车。
智鲁随即要求该男子将车辆熄火并出示证件,男子拒不配合。此时,五大队副大队长李希赶到现场,在李希对男子进行盘问过程中,智鲁未经口头警告,冒然对该男子采取“压肩”、“屈腿”、并多次责令其蹲下等措施进行徒手控制未果。随后该男子和随行女子多次对智鲁进行言语攻击。经核实男子名叫张某(45岁,南京人)。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所驾驶车辆未登记上牌,目前车辆已被交警五大队暂扣,待车辆属性鉴定报告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因执法不规范,智鲁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了解,9月24日14时24分许,来信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相城大道广登路路口,因该路段为禁摩路段,交警部门民警依法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由民警输入驾驶员及车辆等相关违法信息至苏州市交警支队统一配发的警务通后自动生成打印,此过程并无不妥。事后,当事人至相城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经交警部门复核,因摩托车限行标志因道路施工拆除,现交警部门已撤销对当事人的现场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从自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共创平安、和谐、文明交通!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案例二: 协管冒充交警开罚单 山西省临汾市民王喜保驾车在临汾市区街道上逆行,被当地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的一名协警查扣,并出具了一张200元的罚单。但较真的王喜保却认为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程序违法”,将后者告上了法庭。2013年1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市民王喜保状告临汾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处罚程序违法”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临汾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处罚程序违法”,撤销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对王喜保的处罚决定书。 近年来,执法规范化一直是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的重中之重,而具体到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实践中,执法主体是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执勤执法相关规范规定的资质,成为现如今基层公安交警部门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首要问题。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多项举措从上至下、由内之外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涉及交警执法不规范的负面舆情、新闻报道仍旧屡见不鲜。在群众法律意识日渐提高,舆论监督力量逐步增大的今天,交警作为特殊的执法者,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仅受到许多眼光的关注,更关系到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交警的执法行为更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与国家执法机关公信力的重大责任。王喜保胜诉一案再次给交警部门敲响了警钟。王喜保案中,罚单上的交通警察落款为“陈杰”,这也让他感到疑惑,交警陈杰是那一片区的道路交通秩序负责人,王喜保作为一名老司机,是认识陈杰警官的,但当时处罚他的那名交警根本就不是陈杰。事后他得知,处罚他的人是协警,“正式民警不在场,协警拿着民警签字的罚单处罚,这也是程序违法。”当前各地公安交警机关普遍存在警力缺乏的难题,协警队伍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协警员对基层警力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随着执法环境的发展变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不但提高,如何让协警员在执勤执法中充分发挥协勤作用而又不违反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规范,已经成为各级交警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起来的问题。千里之行,积于跬步,交警部门必须从细节处抓起,强调执法程序规范、正当,才能笃正自身,切实扭转形象,经得起群众对我们的考验。 一、维护执法程序正当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执法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诉权是程序正当的必然要求。王喜保驾驶着自己的车驶入家门口的单行线,他见路上车不多,就选择了逆行。刚行驶了不到50米,就被协警拦了下来,当时执勤的协警既没有告诉他根据哪条哪款作出的处罚,也没有听他申诉,就伸手递过来一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罚款200元”,王喜保向执勤协警询问处罚的依据和后果,协警并没有交警既没有告诉他根据哪条哪款作出的处罚,也没有听他申诉。根据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4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警部门作为权利机关,作出的处罚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没有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后果的解释,也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诉讼等权力,更没有听取相对人的辩解,这样的处罚程序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交警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仅受到许多眼光的关注,更关系到执法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交警的执法行为更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与国家执法机关公信力的重大责任。 个别交警都不去注意自己的形象,也许是个人问题。 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这样的执法方式没有问题,我想是管理真的出现了问题 不要害怕问题,不要逃避问题,这样才能提高。 请不要一味的逃避问题
要么去复议,要么去起诉。长篇大论无济于事。
已经行政复议受理了,违章也撤销了, 我在说执法规范,是帮忙政府提高交警形象。
这个事情我还是比较支持楼主的,有些情况就应该较真。就楼主的描述来说,这个事情发生后并没有过激或者反抗。也是事后通过正常程序复议,和引理据争的,没毛病
我去。。。。。。。。。。。。。。
问题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当问题就没人管,官官相互
相城交警撤销了处罚,勇于纠错,这个点要给个赞,不容易,也给驾驶员同志点赞。更是难, 因为有这样的人,对法律的信仰,民族才有希望。
撤销处罚是因为行政复议要被考核,不然你以为会帮我撤销?

2018-10-25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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