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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教育“中心城区”出处

2023-12-1 2:51: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教育局教育局便民服务员在答复中心城区概念时,答复称:江苏省教育厅在规划苏州学校时,提出了苏州教育“中心城区”的概念,烦请便民服务员告知: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文件的具体名称是哪个文件?以便市民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进一步问询和提建议。谢谢!
市教育局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也明确规定,“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在财政上,我省目前是实行省级直管,以县为主的体制。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通知》(苏政发[2001]10号),2001年,原吴县市撤市设立吴中区和相城区。在新城区成立初期,为充分赋予其自主管理权限,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吴中区、相城区享受县级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为便于市民理解,我们采用了与省厅统计口径一致的中心城区概念。感谢您提出的问题,为表述更为严谨,今后,我们将不再使用“中心城区”概念,而使用“同一招生区域”的概念。目前,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通知》(苏政发[2001]10号)的精神,为“同一招生区域”。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基础教育局0512-65224024进行咨询。

2018-11-26 19: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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