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华府的外墙有个巨大的广告牌,业主问物业负责人不知道此事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按物权法建筑物外墙是不是归业主所有
2:这广告牌是谁安装谁受益的
3:如果这个广告牌是不合法的,是谁审批的,城管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
希望有关部门能逐条解释,谢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了解,中山北路与清扬路交叉处迎春华府外墙广告牌经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审批,如有疑问请致电:0512-63916063。该处广告牌处于商业街外延商铺店招位置,广告牌设置为店招和公益广告,其中两面未配置到位的为公益广告,未配备到位的两面将督促立即处理,广告语分别为“大美吴江欢迎您”“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无收益。预计8月底前安装到位。感谢关注!
“建筑物外墙归业主所有”应该分类型吧,不然所有的店面招牌不都要按收益分给业主了。
2018-8-2 2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