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宏志上海服务有限公司委派到韩国汉森公司的员工,现在公司因为变动工作场地需要搬迁到离现地址远20公里的地方;公司目前一共只有8名员工,只需要5名,遣散3名,我在这3名其中之一;上周公司hr有和我们三个人商量说会给到我们三个人赔偿金n+1,并于4.20号进行发放,只是口头说明但有录音,hr是说本周一会与我们签署协议最后工作日是3.23号;但是今天3.13号,公司统一开会说之前所说的全都不承认,即使有录音也不算数。年前由于十三薪的事情,公司也是说过没有录音和书面文字为由拒绝发放;现在公司又驳回了他们之前的言论,以没有书面文字签署为理拒绝赔偿;要求我们8个人要么去工厂,要么算自动离职无任何赔偿。请问,就此事而言,我们该如何解决?我们几个决定找劳动仲裁,但是感觉没什么希望。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你认为你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侵害,请提供有效信息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或维权。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西侧,咨询电话:62888222转5。2018年3月14日
如果是劳务外派的话,应该只能找上海那家公司了,跟这个韩国公司没有关系,你们的劳动纠纷也只能去上海起诉,因为韩国公司和上海这家只是公对公的合同关系。
上海公司现在想让我们签署韩国公司之后,然后与韩国公司解除关系;我们是不是可以选择不签署与韩国公司的合约,与上海公司协商赔偿解约
千万不要这个时候跟韩国公司签,因为你们的服务年限,也就是n,是以跟上海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起始计算的。但是如果你们跟韩国公司重签,就必须先解除跟上海的,韩国公司解雇你们时,n就等于0了,就只需要赔你们一个月。即使要跟韩国签,也要上海那边给你赔了n+1以后再说。
如果2家公司这样干,真的特别不厚道,画个圈套把你们套进去了
公司现在直接发邮件给我们,逼着我们回复,不回复就算是自动离职,公司会给我们走离职程序;我们现在也找了仲裁和律师了;公司搬迁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征得我们同意,但是公司只是上周口头告知的我们并没有同意;我们现在找上海公司协商,但是他们拒绝协商,我们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你们一定要回复啊,就明确回复不同意解除,不回复的话容易给公司留下钻空子的借口
我们都集体统一回复邮件了,我们把我们的意思说出来要求当面谈,现在看公司的意思就是拒绝和我们协商了
可以上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被告一肯定是你签的上海那家公司,被告二可以是韩国这家公司,且你们的工作地点变更是大于合理范围的员工还不同意的情况,所以建议你赶紧去申请仲裁,叫上一起的人一起去吧,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就赶紧去这家上海公司的注册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异地的会比较麻烦,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属于自己的合理利益一定要争取。
如果公司逼着我们强制离职,给我们签署离职协议的话,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把离职证明当做证据直接去仲裁了
多收集证据,不要乱签字。走法律途径,基本稳赢的。坚持!
不要签离职协议,什么都不要签。你们只需要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能继续,就陪n+1,想你们这种情况,仲裁的话是可以n+2的
2018-3-13 19: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