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政府的好政策,我家宅基地获批可以翻建.
我家于2018年7月12日房屋维修申请及四邻协议签订(四邻都签字同意)后开始公示,所有的高度,宽度,进深等参数都是村里写的,都不超标准,到7月21日公示截止并无异议,7月29村里非常配合的去镇里办到了施工许可证,并准备8月底正式动工。
8月16日村里突然通知我们,要求不能按手续上的高度施工,必须下降20cm,8月17日,吉桥村村主任孙*跟我们谈话,态度非常强硬,意思是必须把高度降下来,并威胁不按他们规矩就不给我们定桩,所有后果由我们自负。我们跟他理论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符合程序的而且他本人也签字确认的,他给不出理由,就一句话:他签字时没看,村里搞错了,这个错误是允许存在的,就像法院判了还能改判,所以我们的公示文件,政府出具的施工证都能被他作废,随便投诉到哪也没用,到时他们只是工作疏忽挨批几句就没事了。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让我们按公示内容,合法施工。 我已打了12345,现在回复降10cm即可。 1、我想咨询尚湖镇领导,如果村里的公示和政府部门层层把关办理的手续都能轻易作废,那我们老百姓还要公示办手续做什么? 2、我们公示的房子高度并未超尚湖镇标准,村里很多新造的都是这个高度,和我们一起办理的同村人家,他做过老村书记高度和我们办理的一样,为什么他的就是符合规定的而我们要降,而且是在办理完施工证后通知我们,如果有问题公示期间为什么不说。 3、如果是真的如村主任孙*所说,他签字时没看,那和我们一起办理的邻居也要降,你签字也没看?说明你签字从来不看,那你有什么资格签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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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kuoshixi”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吉桥村委根据该户区域的房屋,地形,面貌等,已和该户协商,关于房屋高度,尚湖镇农村住宅解危解急实施办法中规定,周边房屋不满8.1m的,由村委出面协商并定出高度。您确实是过了公示期才来反映的,但事实是存在的,吉桥村委会从多方面考虑,才定出此高度,且您户现处于拆除旧房阶段,并没有对您户造成过多影响,希望您认真考虑,参照吉桥村委定出的高度执行。感谢您的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核心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的开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围绕从严管党治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然而在我国这种转型关键时期,依然有一些人依仗自己的权力去气压老百姓,使得老百姓的正当权利得不到维护,这样是为人民服务吗?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作风吗?老百姓已经通过正规流程拿到了施工许可证,所有的建房流程、规划和手续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想试问一下此文的村书记,您是法律的代言人吗?您的嘴一张一闭就能推翻我国健全的施工许可证吗?如果您的回答是:是的。那么我觉得我们不需要这种村书记。如果您的回答是:不是的。那么也请您管好自己的最,做好自己的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村民依法建房。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我党及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心是炽热的,如果有人胆敢以权谋私,枉法行政,我想,那就离喝茶不远了。
我也会写名字,我来做村干部,我来签字可行?
签字意义何在?呵呵呵呵
会写自己名字的都能去当!
不是说现在三合一不批建房吗?你家怎么批的
同村打报告的基本都批了
“kuoshixi”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吉桥村委根据该户区域的房屋,地形,面貌等,已和该户协商,关于房屋高度,尚湖镇农村住宅解危解急实施办法中规定,周边房屋不满8.1m的,由村委出面协商并定出高度。您确实是过了公示期才来反映的,但事实是存在的,吉桥村委会从多方面考虑,才定出此高度,且您户现处于拆除旧房阶段,并没有对您户造成过多影响,希望您认真考虑,参照吉桥村委定出的高度执行。
感谢您的关注。
睁着眼睛说瞎话,周边房屋高度不满8.1米?那我问问领导们,我家前面就是育才府,6层楼的,难道高度不满8.1m?
睁着眼睛说瞎话,官官相护!
说的好。。。。。。。。。
村里的公示和政府部门层层把关办理的手续不知有何用?一个村主任能轻易作废!
村主任真牛!
2018-8-28 09: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