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0号在在东汇路187号路口附近 发生一起双车事故(事故号3205181003239952)一辆suv苏e15e7f和一辆小轿车苏e7tc83发生碰撞 suv刚要转弯被小轿车撞上 小轿车司机下车后满身酒气 随后110(姑苏交警大队)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并且给小轿车司机测了酒驾 竟然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九已经完全属于醉驾 事后交警队出据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竟然判醉驾一方无责 后来交警队出据了事故认定书竟然判醉驾一方无责并且到现在小轿车司也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 小轿车司机说他交警队认识都搞得定、希望有关部门领导严查此次事故判的是否真实合理 严惩违法犯罪者 还广大市民一个公道文明的社会环境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在该起事故中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案于2017年8月1日立案侦查,于8月2日经审批对其取保候审。8月15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辖区交管部门事故民警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7-9-26 14: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