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谢仲华组织农民工曹某,唐某等十人,对株洲市电信公司承租的株洲市芦淞路曼哈顿处公共汽车站斜对面的11,12号临街门面进行装修。11,12号门面由马锐(男,身份证号码:430402197002253***),沈谭云两人经营手机,收话费。马锐,沈谭云单方与谢仲华于2014年4月24日签订装饰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工钱,材料费(含增加项目的工钱,材料费)共36185元。按期完工后,马锐,沈谭云于2014年5月对装饰的11,12号门面进行使用,但是未按合同约定全部交付工资,仅付29000,欠款7185元。谢仲华等人多次向其追讨,一再拖延,至今未付,并逃避到衡阳市。重要的是马锐,沈谭云在装修期要谢仲华给11,12号门面写造价七万多元报电信公司。谢仲华按马锐,沈谭云的要求制作了一份七万多元(包含灯箱,喷绘文字广告的造价)装饰造价表。经了解,马锐,沈谭云拖欠十个农民工的工钱不付,却骗取国有电信公司几万元,违反了国家法律,请求严肃查处马锐,沈谭云的行为,依法追究起法律责任,并责令其付谢仲华等十人农民工剩余的辛苦钱!
谢仲华等农民工追讨所拖欠工资,请依法维权,到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28580595
谢仲华等农民工追讨所拖欠工资,请依法维权,到芦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28580595
马锐,沈谭云这种盗取中国电信的资金行为,电信公司是不是自查一下?
2015-02-01 22: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