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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荷佳苑物业撤离,难道卫生治安就靠志愿者维持?

2023-11-29 13:41:4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锦荷佳苑物业撤离已经一个多星期了,在业委会缺失的情况下,短期内不可能很快地重新聘请物业,难道就靠几个志愿者维持小区的卫生和治安?志愿者的热情过了呢,小区治理会立即陷入瘫痪,到时候怎么办?
在此有几个疑问:
1、物业撤离早有预警,这三个月,相关部门和社区在干什么,开了三次会,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协助成立业委会的职责缺失?
2、在业委会缺失的情况下,不是还可以成立以社区为牵头单位的管理委员会吗,管理委员会一样可以行使业委会的职责,那么在业委会不可能马上成立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先成立管理委员会,然后聘请物业?
3、我们多次去社区建议,申请老小区物业政府托管事宜,社区以各种理由扯皮,那为什么六号街坊可以享受老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每户每年120元,他们也是2003年交房,我们也是,大家也都是拆迁小区,是他们太能为,还是我们不作为,强烈建议取经六号街坊管理模式,这是最有利于业主,也是解决小区目前困境的最快捷有效的方式。
4、如果不能申请老小区管理模式,请说明一下同等情况的小区,别人行,我们不行的确切原因。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葵花籽”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经了解金枫物业三个月前按照规定在该小区张贴物业管理退出公告并于2018年3月31日退出。现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小区管理主体是业主(代表)大会和其执行机构业委会。琴川街道和锦荷社区按照现行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做好了物业公司退出和业委会换届的指导工作,锦荷社区分别于2018年1月21日、3月21日、4月3日张贴《关于成立锦荷佳苑第三届业委会筹备组的公告》,大力推进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由于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有失败的惨痛教训,小区业主对换届响应并不热烈,期间社区多次组织报名参加筹备的业主会议协商,均未达到业委会换届启动条件。为应对小区目前无物业管理的混乱状态,锦荷社区根据《物权法》引导全体业主做好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由业主自治负责小区内的道路清扫、楼道保洁、门卫值班、小区安全、车辆停放等;告知业主自觉将垃圾投放到小区内定点垃圾房的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暂时缓解了因物业公司退出造成的尴尬局面。2、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即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双过半原则。同时省物业条例第二七条规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社区、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该条原则适用于新交付的小区未达到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法定条件或业主经指导后不能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缺乏小区管理主体的,有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解决管理主体问题,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二届的业主代表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的锦荷佳苑小区,且目前根据社区反馈筹备换届报名人数已经达到法定人数。3、政府引进的老小区准物业服务按照市政府政策只能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老小区,物业公司仅提供楼道保洁、绿化养护(不含大型树木修剪)、乱涂写清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零星维修等保障老小区运转的最基本服务,不包含门卫值班和停车管理。目的就是通过扶持引导无物业管理的老小区进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良性状态。4、政府引进的老小区准物业服务合同目前已经到期,今后如再接续该政策的话琴川街道也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您想通过政府行政干预的办法来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困境,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要破解小区目前锦荷佳苑的物业管理困境,只有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框架下,通过成立业委会来理顺小区物业管理关系,锦荷社区现在继续发动热心小区公益事业的业主积极投身到业委会换届筹备工作中来,按规定流程启动锦荷佳苑第三届业委会换届工作,届时由业委会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否聘请物业公司或对小区实行自主管理,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回归到正常状态。感谢您的关注。
六号街坊管理模式,好!
还是不想交物业费?
就算闹到老小区标准,也有人会拒缴120块的。反过来说闹也没用,脏乱差影响的是业主自己,要怪就怪那几百个拒缴物业费的主吧。
现在不是又志愿者在清理吗?小区全体业主可以决定就这样搞下去,有力的出力,没力的出钱,气死物业公司。
几千户,不是几户人家,试问你,天天出来拖垃圾,愿意?人家也没有义务天长日久地义务服务。不是长久之计。
先把拖欠的物业费补齐了再说吧
要怪也要怪那些不交物业费的主,自己的私欲连带了正常交费的人家一起受罪,凭良心讲现在0.35元/平米的物业费真的是不贵,不要动不动就怪社区,自己应该找找原因。
那就赶紧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招聘物业公司,尽快进驻小区。但0.35元的标准是招不到新物业的,涨价的话,很多业主又会反对的。
所以让社区出面申请以老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和管理标准运行啊
自己小区烂成这样了。不反思反思自己小区问题。为啥别的小区物业费比你多了去了不这样的?一有事就找政府擦屁股!
就是不想交物业费吧
“葵花籽”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金枫物业三个月前按照规定在该小区张贴物业管理退出公告并于2018年3月31日退出。现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小区管理主体是业主(代表)大会和其执行机构业委会。琴川街道和锦荷社区按照现行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做好了物业公司退出和业委会换届的指导工作,锦荷社区分别于2018年1月21日、3月21日、4月3日张贴《关于成立锦荷佳苑第三届业委会筹备组的公告》,大力推进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由于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有失败的惨痛教训,小区业主对换届响应并不热烈,期间社区多次组织报名参加筹备的业主会议协商,均未达到业委会换届启动条件。为应对小区目前无物业管理的混乱状态,锦荷社区根据《物权法》引导全体业主做好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由业主自治负责小区内的道路清扫、楼道保洁、门卫值班、小区安全、车辆停放等;告知业主自觉将垃圾投放到小区内定点垃圾房的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暂时缓解了因物业公司退出造成的尴尬局面。 2、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即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双过半原则。同时省物业条例第二七条规定: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社区、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该条原则适用于新交付的小区未达到成立业主(代表)大会法定条件或业主经指导后不能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的,缺乏小区管理主体的,有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解决管理主体问题,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二届的业主代表大会及选举业委会的锦荷佳苑小区,且目前根据社区反馈筹备换届报名人数已经达到法定人数。 3、政府引进的老小区准物业服务按照市政府政策只能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老小区,物业公司仅提供楼道保洁、绿化养护(不含大型树木修剪)、乱涂写清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零星维修等保障老小区运转的最基本服务,不包含门卫值班和停车管理。目的就是通过扶持引导无物业管理的老小区进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良性状态。 4、政府引进的老小区准物业服务合同目前已经到期,今后如再接续该政策的话琴川街道也将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您想通过政府行政干预的办法来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困境,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要破解小区目前锦荷佳苑的物业管理困境,只有在我国现行的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框架下,通过成立业委会来理顺小区物业管理关系,锦荷社区现在继续发动热心小区公益事业的业主积极投身到业委会换届筹备工作中来,按规定流程启动锦荷佳苑第三届业委会换届工作,届时由业委会根据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否聘请物业公司或对小区实行自主管理,确保小区物业管理回归到正常状态。 感谢您的关注。
目前政府无解!
你自己也可以清理的呀
小区过渡期管理是小区热心业主自发投入到卫生也安保工作中的,如果社区用一张无社区印章的通知书告知,然后事件发生十多天后社区首次踏进小区大门叫做指导工作,只会寒了广大业主的心,这么做是不道德的!
0.35元/平米的物业费不知道珍惜,现在再以这个价格找不到物业肯接手了吧。 然后楼主们的小脑筋又动到社区头上了,想以120元/月的价格让社区来做物业,可惜社区不愿意。所以楼主来投诉了。 不过唯一值得庆幸的事,楼主们不用受物业的气了。

2018-4-8 09: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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