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监察部门,向你们投诉问题,你们推给被投诉者,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木渎镇回复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我镇实际情况,并结合农村传统的独门独户和“一户一宅、一宅一主”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按乡规民约,分户只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为维持木渎镇拆迁的平衡性和一致性,因此女儿不另行安置房屋。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依据上述木渎镇的安置房分配中分房只针对儿子女儿不享受分户政策已严重违反了下述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98年11月4日)第二十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四、《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四)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五、《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建房条件,第二款第二项(1)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 依据吴中区法制办回复:木渎镇于2018年3月出台了《木渎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管理实施细则》,同时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制定机关应当在指定的政府网站或政府公报上公布规范性文件。而本人未在吴中区和木渎镇两级政府网站上查到《木渎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管理实施细则》,故本人认为木渎镇违反了《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必须公示,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的法律规定,现请吴中区监察部门核实并责令其改正错误。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2017年9月12日颁布的吴地【2017】314号以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木渎镇人民政府就村民提出分户要求的,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按照了传统惯例的基础上,也兼顾了村民的利益。我们认为:其实际操作办法,是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的,并且,该实际的操作办法,在全镇的宅基地管理工作当中也得到了村民的响应。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你们是这样评价自已的
4.强化监督问责,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制定2017年度镇(区、街道)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及细则,纳入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意见。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指标日常考核,及时掌握作风建设情况和行政效能工作动态。贯彻落实《吴中区“庸懒散”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持续开展第三方作风效能暗访,对暗访中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处理。完善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办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共受理并办结省政风热线平台投诉21件。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公务用车监管,出台《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全面完成全区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235辆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及车载gps安装工作。
5.注重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基层勤政廉政水平。积极开展廉洁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已有4家市级廉洁示范基地进入复审。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配套出台《吴中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督促各地纪(工)委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实际,逐项逐条对照“任务书”“时间表”,认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推进。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区纪委组织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扶贫救助惠农领域专项督查。
尽管2017年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遏止;监察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地方中心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在监察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如何整合反腐资源,发挥监察职能作用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这些问题都需要再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2018年工作计划
一是从严从细整治“四风”问题。当前我区“四风”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作风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常态化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强化实施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强警示震慑。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四风”问题纠正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四风”问题线索发现和移送处理机制,增强反“四风”合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治理基层“微腐败”,进一步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盯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既织密约束监督“小微权力”的制度之网,又厘清权力运行的责任边界,确保责任明晰、用权规范,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吴中区监察局2017年工作总结和
2018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吴中区监察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7年工作总结
1.加强行政监察,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大对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先后开展并强化对旅游服务业提升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省、市、区各项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苏州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盯“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结合吴中区生态大区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问责行动”,开展专项督查200余次,解决环保问题200余件,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联合财政、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开展水环境督查活动,对沿太湖的6个乡镇街道的饮用水源保护、水草打捞、芦苇收割、湿地保护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召开全区安全生产问责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行为的监督,参与调查全区安全生事故。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2017年9月12日颁布的吴地【2017】314号以及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木渎镇人民政府就村民提出分户要求的,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按照了传统惯例的基础上,也兼顾了村民的利益。我们认为:其实际操作办法,是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的,并且,该实际的操作办法,在全镇的宅基地管理工作当中也得到了村民的响应。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7-18 16: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