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云梨桥两侧前拆迁序曲,临近要拆迁,政府要开始拆历史

2023-11-28 8:46: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云梨桥两侧前拆迁序曲,临近要拆迁,政府要开始拆历史遗留下来的建筑了。那时城乡规划法都没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明确提及可以朔及以往,一般不适用以前问题。。时隔10多年,要开始违拆了。为了拉开拆迁的序幕,省钱?
江新村的出租屋很多都建造了12-14年了,政府从来没有过问过,也没说让办过证,当地公安局,还给出租屋发放号码牌子,这以经算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了,政府不管,这是默认,房子建造的时候,也没见有哪个政府官员说,你们这是违章建筑,是不能建的,现在临近要拆迁了,搬出这么些道理出来了,你这是违章建筑,这是要强拆的,政府就是看房子太多拆不起,利用强拆来解决这些问题。习大大说的让人民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都跑哪去了,利用强拆来解决房子太多政府拆不起?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日期之前建造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明确提及可以朔及以往,不适用以前问题。2008年后建造才属违章。但是在我们这边普遍都有12-14年之久,什么都没问就要说强拆了,相关会议也没开过,这摆明是违法强拆,这张白纸呢,什么都没写就贴这了?这和规矩吗?
违章建筑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八种: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第一种情况属于增量“违章建筑”,也是实实在在由现行行政[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法律法规规制的违章建筑。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章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第二种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属于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
可依《物权法》第30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三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
如果自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就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而不予追究,基于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四种情况造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当事人与政府均有过错。
由于政府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其过错程度也应高一些。在对该等存量违章建筑进行处理时,应当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予以适当补偿,比例可以考虑在标准赔偿额的70%以上。
第五种情况是在政府默许的状态下造成的违章建筑。
对于政府应积极履责之行政行为,2年内采取以罚代拆、以罚代管等措施或者不作为也应推定为政府默许,其原因在于:①过错责任原则;②一事不再罚原则;③用姜明安教授的话来说“行政违法行为不像犯罪,也不是个大的事。”对于这个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如果在处罚时效内,当事人应承担政府默许的举证责任,自然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即为超过追究时效的存量违章建筑,理应按照第二种情况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六种情况系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对于该种情形的违章建筑具体认定和处理期间应从时间节点溯及至违章建筑的原占有人的“建成”之时。如果该违章建筑在处罚时效之内,应给予现违章建筑占有人以受让对价补偿,以填平补偿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降至最低;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也应按照第二种情况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第七种情况为棚户区。
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适当补偿为宜。
第八种情况系政府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当事人可以根据《[color=rgb(41, 122, 204) !important]行政诉讼法》第45条等规定要求补偿及赔偿。
http://www.66law.cn/topic2012/wzjzdcqwt/144021.shtml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太湖新城综合执法局确认,该区域动迁项目仍处于入户调查阶段,未开始实施违章建筑认定及补偿相关工作。谢谢您的关注!
可笑的政f,在自己家造的房子,又没有占用你们的公共用地,而且是建成有12-14年之久的,这都违法了?当时你们不管不顾。现在就想着来强拆了。真当人人不懂法,好欺负。
既然都懂法,为什么当初不去审批呢
既然都懂法,为什么当初不去审批呢?
违章就是违章,和政府关系不大。 但是大面积的违章,完全就是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恶果。 大规模的违章,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监管的不到位,老百姓才会跟风的,以为政府默许了。 就跟现如今满大街的电动车横行霸道一个道理。
其实这个问题的根源就在。。。。为何当初江新村大面积违章搭建的时候,政府不管。 至于拆违,我的感觉是。如果一视同仁,都在拆,没有特权户的话。。。还是配合政府吧。 现在不像以前,通过法院来一下,直接强制拆除,老百姓一点反驳的机会都没。哎~~~~
你要审批?不存在的,需要送礼,还要认识人。而且当时每个村都差不多是这样的,看着盖,大家一起盖,政府不管,城管不管,市容不管,三不管。现在要拆迁了,什么都冒出来了。331整治,不就是拆迁前的序曲吗,拆完违章8月多,331结束。拆迁房子也要开始动工啦。社会上满满的套路,城市套路深,农村跟更滑。

2018-5-26 13:32:3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