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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中航置业偷逃国家税费,转嫁风险给购房者

2023-11-27 23:12:43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2016.9.30日在苏航置业有限公司(中航樾园)售楼处订了一套房子(湖山樾苑16幢701室),并交认购金3万元。后于10.2日交首付款50万,当10.3日前去交剩于房款并准备签购房合同时,对方出示了一份"商品房委托施工告知函"(见复印件).我签完字认真阅读时发现上面有霸王条款,对我有不可预知的风险,且对方没有预先告知我有该"告知函",故本人予以拒绝。后经多次沟通均无效,对方仍坚持签购房合同必须签该"告知函".后我要求退房款,遭到拒绝,本人去过木渎消协,报过警,(有木渎警方的出警记录),后在警方的调解下于2017.1.12同意退款(有对方签字),后又拖到2017.2.21日退房款50万,但3万认购金拒不退还(终止通知复印件)。现本人认为错不在我,是对方作为央企带头违反国家和苏州政府的规定,弄虚作假,在赠送面积上偷逃国家税费,并把风险转嫁给购房者(新闻报道复印件).给本人造成重大损失,失去了购房资格,现在本人恳请领导调查与过问!!!!!正义得到伸张。十分感谢! 电话,15805117977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该客户2016年9月30日签订了认购协议并缴纳3万元定金,10月2日支付首付款50万元。客户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房,首付款已退还给客户。2、在签订认购协议前销售员对需要签署的包括“商品房委托施工告知函”在内的各种文件均作了提醒,且销售现场也有公示。3、签订“商品房委托施工告知函”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交房后,因第三方施工单位水平参差不齐,造成房屋结构安全、质量的隐患。如业主有意向对自身房屋进行改造的,由开发公司进行施工。如不需要改造,则“商品房委托施工告知函”作废无效。4、关于定金,请根据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相关约定与开发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此复! 吴中区住建局
2017-7-22 18: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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