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商品住房,开发商承诺给予佣金返现,而后没有兑现,构成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
根据苏州住建局发布的
《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则中所列重点查处行为
3.6.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4.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等条款,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请苏州住建局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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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在购买相城区“湖畔樾山(备案名:金双湖花园)”项目时,开发企业未兑现推荐佣金问题。开发企业开展的“推荐新客户成功认购得佣金”活动属于市场经营行为,目前法律、法规并无禁止。由此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双方约定解决。
请不要把帖子转给相城住建局,相城住建局已经不帮我解决问题了。谢谢~
哪个开发商,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有证据嘛
没有书面证据,只有销售的口头承诺,有书面证据就不那么麻烦了
2018-11-21 15: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