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科技城绿地瞰湖花园三期业主收到二次销售车位信息,如图片所示:
问题:1,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在不足一户一位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一户多个车位销售的吧,而我们三期目前应该没有全部入住吧,而且或许有些邻居暂时还没车,或者像我这样的,暂时还没入住的,难不成现在必须要去买车位?不然开发商如此一搞,我们这部分住户以后岂不是想停车都没车位了?
2,现在不买或者还没入住没买的,难道就意味着以后都不会买么?暂时不买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吧,开发商让业主签什么“放弃车位使用权”的承诺书真是破天荒头一次见到,开发商为了套现也是无所不用其极了啊,还要点脸么?买卖自由,你要卖可以,但请不要损害其他住户的合法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治理治理这种急功近利的开发商!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绿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首轮车位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一户一个的原则。市住建局、市物价局于2017年9月18日联合出台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10条规定: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我局已要求公司严格执行《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区地下车位进行处置,满足业主的合理诉求。绿地公司表示,鉴于小区富余车位处置的流程尚不完善,公司将暂停此次车位二次转让。我局已要求绿地公司规范车位处置流程,积极应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绿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首轮车位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一户一个的原则。
市住建局、市物价局于2017年9月18日联合出台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10条规定:小区房屋全部交付满六个月后,建设单位在征求未购买或受赠、承租汽车停车位(车库)业主需求意见,并满足其购买、承租1个汽车停车位(车库)需求后,有未销售、出租的富余汽车停车位(车库)的,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有1个车位或车库业主出售或出租。我局已要求公司严格执行《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区地下车位进行处置,满足业主的合理诉求。
绿地公司表示,鉴于小区富余车位处置的流程尚不完善,公司将暂停此次车位二次转让。
我局已要求绿地公司规范车位处置流程,积极应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求。
【高新区住建局】
2018-8-4 20: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