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于2016年10月15日在湘潭县人民医院出生,出生后就进了新生儿科住院治疗,目前已办上了户口,为农村户口。由于宝宝是在今年1月份怀上的,未赶上2016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时间。我和我老婆目前都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参与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针对我女儿的情况,我想咨询下湘潭目前有什么新生儿医保政策,能报销我女儿的住院医疗费,或找哪个部门咨询,因为这个费用实在太高了。
母亲参保了的孩子可以随母亲的报销,然后尽快参保。
悠然心您好:
根据《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及补偿方案》(潭县政办函〔2015〕51号)文件规定:鼓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及家庭为2016年度预产出生的新生儿预缴资金办理参合手续,但逾期中途不办理补、退参合手续。
我县鼓励农村孕妇为腹中胎儿预缴个人缴费的资金参加次年的新农合制度,因病治疗可以享受新农合制度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母亲缴费参加新农合而新生儿没有缴费参合,母亲可以享受新农合制度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新生儿不能用母亲的参合身份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该〔2015〕51号文件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止。目前我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已经整合,各项新补偿政策正在制定,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向上级部门反映,希望上级在出台政策时予以确定。
建议您的家人继续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享受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您如果还有疑问,可直接与我局医保中心监审股联系,电话为0731-57777229。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10-25 17:4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