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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浒墅关镇文昌路277号华美花园地下停车位问题

2023-11-25 23:27: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相关领导:
你们好!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打开我这份咨询帖子,我是华美花园的一名业主,今日收到一张图片(详见附件图片1),是我们小区所属的旭辉地产分公司苏州旭名置业有限公司发的声明,此声明发表在《苏州日报》2016年5月16日的a7版。在寒山闻钟上,关于我们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权问题也有不少帖子,政府相关部门也做了回复,大体意思是我们地下非人防机动车车位所有权在地产开发商那里,但是这个声明表示还有300个车位归全体业主。
网上在众多关于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的新闻中,流传最广的当属南京星汉花园的车位纷争新闻。一审判决未执行的结果流传最多,但是他还有个二审判决,59个车位中业主和开发商几乎对半分,最后双方都没上诉。其中判决过程中使用的最关键的一部法律(法规)为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其中第六条有规定,详见附件图片2。
基于以上两个事实,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我们苏州有没有和上述提及的南京的那条规定相类似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如果有,请提供一下。2、苏州旭名置业有限公司发的声明依据是什么?我们小区业主是否可以依据声明索要那300个车位为全体业主共有?
再次感谢!
附件图片1
附件图片2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旭辉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公司内部沟通不畅,在未最终决定时刊登了车位移交公告,后公司及时刊登了公告作废声明,作废声明刊登在《苏州日报》2016年5月18日a06版,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62696566”。我市于2017年9月18日出台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对我市的地下车位处置进行了规范,但相关规范中并无您提及的类似条款。我局已要求旭辉公司加强车位处置管理,并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工作。【高新区住建局】
网友,您好! 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和旭辉公司取得了联系,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公司内部沟通不畅,在未最终决定时刊登了车位移交公告,后公司及时刊登了公告作废声明,作废声明刊登在《苏州日报》2016年5月18日a06版,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62696566”。 我市于2017年9月18日出台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区新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车库)处置行为管理的通知》,对我市的地下车位处置进行了规范,但相关规范中并无您提及的类似条款。 我局已要求旭辉公司加强车位处置管理,并做好相关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高新区住建局】

2018-12-12 12: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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