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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投诉常福街道物业办不作为

2023-11-25 22:12: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帖最后由 lengyx 于 2018-9-25 22:34 编辑
1、你们的回复把中南锦城金枫物业私自侵占全体业主地面停车位进行长期出租的这个行为,故意说成是:“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照常政办发【2018】111号文件《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常熟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南世纪锦城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将实施临停收费。”目的是什么?长期出租和临停收费是否一个概念,请你们解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南金枫物业出租业主共有的小区地面这部分车位给少数人专用,是否侵犯了其余大多数业主的权益,这个行为是否至少需要超过2/3以上多数业主同意才能合法?
3、琴川街道的回复中对管辖的中南御锦城金枫物业暂停了这次对地面车位的出租,同样是一个市政府领导的你们为什么的做法和标准会不一样?
4、现在这些地面车位已长期出租,请属地政府、常福街道物业科帮忙解决我们小区近2千业主的访客临停困难,家中来了亲朋好友的车该往哪里停,还让不让进小区?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lengyx”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1、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同时方便对外来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中南锦城将实施临停收费。2、临停收费费用单独列帐,扣除停车场地维修、维护成本等,收益部分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归物业公司所有,不存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权益的说法。3、经咨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地面车位停放管理费标准为不高于100元/辆/月,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中约定,中南锦城实施临停收费是有根据的。4、关于您提到访客临停困难,已要求物业公司在相应的访客临停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访客也要遵守有关规定,这样才能使中南锦城的停车秩序井然有序。感谢您的关注。
“lengyx”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常福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1、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同时方便对外来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中南锦城将实施临停收费。 2、临停收费费用单独列帐,扣除停车场地维修、维护成本等,收益部分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30%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归物业公司所有,不存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权益的说法。 3、经咨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常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地面车位停放管理费标准为不高于100元/辆/月,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中约定,中南锦城实施临停收费是有根据的。 4、关于您提到访客临停困难,已要求物业公司在相应的访客临停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访客也要遵守有关规定,这样才能使中南锦城的停车秩序井然有序。 感谢您的关注。
@常福街道希望就像你们答复的那样,这个金枫物业是为了管理好小区停车秩序,而不是在不择手段的收钱,假如小区出现混乱不堪的局面,应该也不是大家想看到的吧,10月1日以后见分晓。

2018-9-25 2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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