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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那些。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高**《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第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依照上述规定,就离婚案件来说,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未经本人作出意思表示并授权,他人不得代理本人提出离婚诉讼。《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关于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提交书面意见的规定,其涵义亦出于此。本案中提出离婚诉讼的行为不是由夏某本人亲自实施的(实际上也无法实施),而是夏某之父老夏擅自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夏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所诉并不体现夏某的意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闵行区夫妻一方转移股市财产怎么办。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闵行区夫妻一方转移股市财产怎么办。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规定《*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管辖。闵行区夫妻一方转移股市财产怎么办。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晋书·愍怀太子遹传》:初,太子之废也。妃父王衍表请离婚。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贾充前妇是李丰女,丰被诛,离婚徙边。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郭知运以离婚为逐客。曹禺《北京人》第二幕:他,他疯了,他要离婚。印度*准许一对夫妻用网络电话办理离婚,他们因而成了全球*对以网络电话离婚的夫妻。
蔡绍辉律师-法邦网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