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上,市区医保在职人员在医保个人账户用完后,什么时间去个窗口报销?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的有关规定,每年4月1日零点,对3月底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更新。在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用完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自负600元后,在4000元限额内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付6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提高至80%。4000元限额用完后仍需在门诊上就诊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在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划卡结付,不需要窗口报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11-7 16: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