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常熟董浜镇里睦村村民,投诉我隔壁人家违规翻建,并辱骂、殴打我家人,因情况之急,所以再次在这里表述事态的发展,请求各有关部门出面解决,急切为盼!我是董浜镇徐市里睦村三组一村民,家住一条朝东的巷子,从东到西共五户人家。此巷子五户村民房屋在董浜镇建管所的电脑档案记录中,五户房屋位置是在一直线上,现靠西里面四户房屋申请翻建,并四邻签好协议,还是以平房屋前沿一直线翻建,其中三户已将翻建完工,最后一户也就是第五户村民现准备开始翻建,却要反悔当时协议,想房屋前移2米多,原因是房屋后面有个几十年无人问津的坟墓,几十年间清明节也从未见有人来扫过墓,但坟墓主算是有的,是后巷一村民,坟墓所在地属第五户人家,但或因墓主和第五户人家先前有小矛盾,或许是刁难,现在出来说在第五户人家后面哪哪都是他家的坟,刁难至极。此巷是朝东面的房子,日照本不是很多。先前,五户村民包括村委都来考查过,平前沿翻建是不影响到坟墓,在村委的确认下四邻慎重签下平前沿翻建房子的协议,但现在第五户人家因为这荒诞的理由要前移2米多,那势必影响我第四户村民的日照等,且第四和第五户间距还特别近,那日照入室的时间更是少之又少。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美丽新农村”,这样第五户突然往前移,那这个巷子美吗?且试想,农村翻建一所房子装修完毕也要花近百万元,酷暑严冬,靠卖几毛钱的蔬菜省吃俭用一辈子,弯了腰、驼了背,白了发,无非想用血汗钱翻建房子住得舒服点,然而,第五户人家若前移2米多,再加之前面要建一副房,那第四户村民的房子除早上一点点有阳光入室,其他都被第五户人家前移后挡了光线,一辈子的血汗钱换来的美好生活将成泡影,想象一下第四户村民的心情。难道因为人们的一个刁难就毁了协议吗,就该“强”者胜吗?如第五人家当初协议前提出异议,说造时一定会前移,那么商讨后,相信第四户人家也会同意的,关键是当时第五户人家你根本没有提出前移两米多的想法。前几日,第五户人家在没有村委的同意下已开始放线、挖土,为了劝阻,人命都差点出了。相信村委、政府、党是为百姓谋福利,为百姓排忧解难的。前几日晚,村委约谈我们三户人家,我(第四户被当光线人家)、第五户(想前移房屋人家)、有坟墓人家,坟墓家刁难放一句话反正不迁移坟,第五户人家一心要将房屋前移,那村委就觉得我们第四户就是好说话,就劝解说让他们前移吧。问题的所在是什么?明眼人都知道。村委遇到刁民不是更应该出来调节,解决吗?难道听之任之,悔了协议,那法律何在,让百姓如何相信法律,如何相信政策。国家早年的政策不是要“移风易俗”,散坟墓都应该迁移吗?难道别人家之间的矛盾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苦果让如此无辜的第四户人家来承受吗?昨日,在坟主家不肯迁移坟墓的情况下,第五户人家又试图动工前移,如你第五户人家真要前移势必要和我第四户人家再次协商,重新拟定协议后动工吧?昨日,第五人家并上门到第四户人家去辱骂、殴打第四户家人,第四户人家已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份上了。野蛮行为加一群野蛮的施工者,我无辜的第四户人家急切盼政府出面制止,对付野蛮人难道没有法律和政策了吗?情况之急,恳请、企盼!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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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阳光在心111”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里睦村3组谢某某户于2017年10月通过落架大修会审,于2018年12月份办理农宅翻建手续,手续合法,在翻建过程中因宅后坟墓问题无法与隔壁前后檐跟平,导致与邻居产生纠纷,现经过多方协商,已达成书面协议。感谢您的关注。
投诉第五户人家的信息是:常熟董浜镇里睦村三组蒋家湾73号,谢**
对违反协议建房坚决不同意,只要开工建设就投诉举报;对于打人的情况报警处理并坚决不接受调解要求依法处理,如害怕还会继续来殴打你,建议装上监控。
“阳光在心111”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董浜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里睦村3组谢某某户于2017年10月通过落架大修会审,于2018年12月份办理农宅翻建手续,手续合法,在翻建过程中因宅后坟墓问题无法与隔壁前后檐跟平,导致与邻居产生纠纷,现经过多方协商,已达成书面协议。
感谢您的关注。
2019-1-9 10: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