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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税务

2023-11-24 16:59: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于17年10月25号购买某保险公司的车险但当时忘记索要发票,18年1月11号整理保单时未发现保单发票,故电话咨询保险公司关于发票问题,得到对方答复后在该公司官网查询,然而并没有找到,后又咨询,客服后来给本人手机发送短信,按照短信查到了我的电子发票,但发票开具日期确是18年1月11号。然后又咨询客服,得到回答说客户需要发票了才给开具发票,言下之意就是客户不索要发票,保险公司就不会出具发票。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解释。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企业在每月申报时,可填写未开票数据对未开票销售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故并不能仅以是否开票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如您能提供进一步线索,区国税局将严肃关注并对偷漏税行为一查到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8-1-12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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