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政府给予失地农民失地置换城保的优良政策!但最近看到吴中区人社局\"关于失地置换城保年限记载方式调整的有关操作办法\"即“吴人社(2014)21号”其中有个时间点自2013年1月起……按照新的记账方式,也就是2013年1月之后退休的失地农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而2013年1月之前同样的失地农民退休就享受不到这个政策。想请问吴中区人社局制定这个时间点的依据是什么?你们又是凭什么剥夺2013年1月之前退休的失地农民的应得权益?请吴中区人社局解答,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您好!2012年12月底,吴中、相城两区与苏州市本级社保全面并轨,按照“两统一、三不变”的原则,即统一经办、统一政策,我区统一使用苏州市金保工程系统。并轨后,根据市人社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出台《关于调整吴中区被征地农民置换城堡记账方式的通知》,自2013年1月起,我区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的记账方式与市区政策统一,缴费年限由“合并记载”调整为“跳开记载”。
吴中区人社局
2017-8-23 2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