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软流程双软流程
2023-11-24 0:29: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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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的好处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南京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双软认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南京代理双软认定。(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一是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所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一章总则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二)含有计算机病独的。(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五)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省级主管部门自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南京代办双软认定,对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情况、技术研发能力情况(包括研发环境、研发团队以及场所购买或租赁情况等)、质量保障能力情况(包括质量保障体系、测试实验环境与工具等)、知识产权情况(包括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制度等)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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